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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住宅产业中出现了房价高企、风风火火的企业、金融风险积累等现象,国际上许多起源于房地产的“经济危机”教训都告诫人们要从住宅金融中寻找处理路径。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许多国家设立了独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提供金融支持,为吸引商业金融体系的参与提供风险壁垒。

“公积金银行呼之欲出 谨防地方政府“抽资”冲动”

此外,作为住房体制从福利分房体制向住房体制市场化过渡的重要工具之一,随着我国住房体制市场化的转变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完成了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历史使命。 专家建议,以现有公积金体系为基础,探索设立公积金银行,建立和完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再次推进中国住房体制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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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银行的调用

专家认为,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诞生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曾经发挥了许多积极的作用,促进了住房分配从福利向市场的转变,推动了个人住房贷款的产生,但也带来了突出的矛盾。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住房公积金实行土地所有化封闭管理,导致地区间资金筹措不到位,部分地区有钱,部分地区没钱。 如果一点点城市资金供应紧张,中西部城市资金就会大量闲置,异化为银行低价钱的运行资金。 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提供的最新统计报告显示,包头、运城等89个城市公积金个人贷款率不足45%,部分地区公积金贷款率达90%以上,流动性风险容易超过危险临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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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沈正超也指出,目前的体制下,各城市间的公积金中心相互没有联系,房地产市场比较好的情况下,公积金流动性不够,市场不好的情况下,流动性过剩,而各地的公积金“旱涝不均”,且不能调整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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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流动性风险日益突出外,公积金还呈现出存量资金浪费、贬值矛盾突出的问题。 各地公积金中心的大量闲置资金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成为银行的低价存款,但存款人并未受益。 另一方面,个人账户的存款利息不及物价上涨,引起贬值,公积金诈骗现象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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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积金对国家战术诉求和社会变革诉求的呼应也明显不足。 住房公积金是计划向市场转换时期的产物。 目前,住房供给已经高度市场化,劳动力和住房配置已经社会化,但我国住房保障压力非常大,往往一年几十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成为许多地方财政的主要压力,许多地方为此“负债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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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住房金融结构中最缺乏的是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以此为切入点推进制度创新,将有助于国际接轨,快速发展符合国情的住房市场。 》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陈杰提出,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改组尝试设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即公积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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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住宅价格不上升

《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与商业金融机构相比,公积金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利率较低,不会抑制房地产贷款的过度发放,刺激房地产价格上涨,也不会引发房地产泡沫。 并且能够实现公积金管理从“行政化”向“金融化”的转变,真正成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公司,处理现行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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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债券融资支持方法更可取,也可以支持保障房的建设。 以贷款形式直接支持保障房的建设,收益看似有保证,但风险太大,管理要求很高。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可以通过购买债券的形式间接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融资,财政部发行住房债券,公积金银行可以用闲置资金自由购买。 这些债券不仅信用高、安全性高,而且债市和银行之间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流动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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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打破公积金区域化管理制度,像银行一样在全国流通。 住房公积金需要打破区域化管理体制,实现资金的区域间筹集配置。 公积金银行在落实政策性业务的基础上,严格实施规范化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各地分支机构在业务管理上有一定的自我裁断权利和自由度,但与全国中心有统一的运作,大体上是资金实行全国统一集中安排,加强整体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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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处理住房公积金权利不明确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法律地位没有规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张东表示,通过公积金银行,缴存人缴存的专项住房储蓄资金即公积金成为银行资产,缴存人与银行之间通过住房储蓄合同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法律规定,缴存人有权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还梳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目前,由于《条例》的规定不明确,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混乱,定义不明确。 另一方面,在公积金银行模式中,缴存人缴存的公积金属于银行资产,银行为资产所有者和管理者,资产经营产生的增值收益归银行所有,缴存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购房或退休等)缴存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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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不仅承担决策功能,还承担监督功能。 陈杰表示,现行“管委会”的决定实质上是政府部门的决定、政府官员的决定。 公积金银行不存在外部的管理委员会,其内部成为银行理事会,银行董事与银行之间形成利益关系,受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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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地方政府的“资金提取”冲动

许多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提出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为公积金改革的一个方向,建立“住房银行”,但认为在当前条件下实施困难,更难迈出“一步一步”,需要仔细探索。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陈祖信认为,目前公积金中心有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属性和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属性两大属性。 公积金的大量存款余额是结构性的,目前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率高,流动性紧张,但大部分城市“公积金中心之间形成更大范围的互助比向银行借款好”的余额不在少数。 他建议,关于公积金中心的区域间合作,可以在一些管理良好的城市先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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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提出,对行政管理和资金运营实行“两条线运营”、“有效分离”——按照基金运营管理模式,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建立行政管理机构,行使监管职能,但从事资金业务; 并设立相应水平的基金运营中心,从事资金运行管理,但剥离行政职能。 在此基础上,探索设立相似的“住房银行”,各种住房相关资金按比例出资,可以根据银行利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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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许多人持保守态度,认为目前的条件还不成熟。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魏平表示,公积金中心成为政策性银行不可取,“单一住房模式不能提供足够的利润,但一旦成为利润追求型基金,将背离公积金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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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积金中心主任王林一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对“住房银行”不看好。 一是目前缺乏实质性的方法和运营渠道,二是公积金本身是非营利的。 到了银行,再加上限制条件,恐怕地方政府“取现资金”的动机也难以抑制,“如果真的开洞了,市长光开会,下午就能耗尽公积金池的几十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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