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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全村农户承包地集中于对外招商经营
最近,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快速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意见》发表的背景怎么样? 第一个拷贝是什么? 有那些政策创新吗? 记者就此采访了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1发售背景
劳动者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
请介绍《意见》提出的背景和过程。 《意见》的首要政策方向是什么?
韩长赋: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逐渐转移,他们原有经营的土地流失,农业劳动者土地经营规模扩大,先进的农业技术装备得到利用,为建设现代农业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从深层次看,在保护农民承包权益、加强流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因素。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建议,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流转,迅速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的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为了贯彻中央精神,有关部门在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的基础上,深化基层调查,总结地方经验,充分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
《意见》的着眼点首先有三个方面:一是推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在土地集体所有重叠的基础上,将全部实现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大力培育支持多样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从国情和农村实际出发。
2三权分置
鼓励土地流转形式的创新
如何正确理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韩长赋: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诱惑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
《意见》确定地提出,重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诱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首先要切实维护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 《意见》一方面强调必须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法; 另一方面,必须行使农村集团在土地转移和承包经营方面的管理监督权。 其次,必须保障土地承包权。 《意见》规定,要抓好承包单位的确权登记认定工作,妥善处理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确、四至不明确等问题。 必须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然后,必须激活经营权。 《意见》强调,要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快速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为流转双方服务。 总之,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体现了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创新。
3谁来种田
建立新的职业农民制度
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未来“谁种田”的问题,《意见》提出了那些应对措施?
韩长赋:《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建立新的职业农民制度,培养新的耕田人。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项目,积极培养专家、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领导、农业公司经营管理者、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返乡农民工等新型职业农民,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认定、支持体系。
二是使土地资源流失到新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想种植土地的人获得越来越多的土地经营权。 在有条件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一系列高标准农田,让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优先流失的地方,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建立合作组织, 允许以自营和委托经营等方式快速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工商公司可以适度租赁土地快速发展良种种苗生产、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等现代种植业。
三是支持完善服务,为新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 《意见》主要从财政、金融、用地、税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对比性的扶持政策。 要求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农业相关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建立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比的信用保险支持机制,各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有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配套设施建设等。
值得指出的是,要迅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作用。 各类经营主体在农业不同行业、不同环节各有特点,要向多元化、融合式快速发展。
4登记制度
可以拥有确实的权利
《意见》对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认定工作提出了那些要求?
韩长赋:加强承包地保护是促进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一是要处理与现实矛盾相比,承包地块面积不准确、四至不明确、空之间位置不明确等问题。 二是按照《物权法》的要求,完善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录用、收益等各项权利。 这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基础,是开展土地经营权转移的重要前提,也是调解承包纠纷、开展抵押担保、实行土地征用补偿的重要依据。
要健全登记制度,加强对农户承包地权益的保护,目前最重要的线索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认定工作。 《意见》确定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分等级负责,大体上是稳步推进。 二是基本上要有切实的权利来家里,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有切实的权利也是不确定的。 三是加强县乡两级责任,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实务体制; 四、加强事业保障,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
5经营权的流转
流转土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
现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情况怎么样了? 为了诱惑有序流转的《意见》提出那些措施?
韩长赋: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加速之势。 流入方仍以农户为主,但流向合作社、龙头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重逐渐上升。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平稳健康,但也存在一点问题。 一个地方强行推进土地流转,片面追求流转的规模、比例,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工商公司,是长期、大面积租赁农户的承包地,“非粮食化”、“非农化”问题突出。
与上述问题对比,《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保护土地流转的基础。 要重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依法自主有偿,保护农民的承包权益,不得大跃进,不得强制命令,不得行政胡搅蛮缠。 为了确保流转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是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长时间迁移到承包地。 三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级组织必须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统一组织流转,禁止少数以服从多数的名义将全村农户承包地集中在对外招商经营上。 四是加强土地转移服务体系的制度建设。
6防止“非农化”
公司租赁承包方加强监管
对于如何诱发和防止“非粮食化”、“非农业化”等问题,《意见》是如何规定的?
韩长赋:《意见》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第一通过追加补贴,使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优先安排农机购置补贴等,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是通过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项目实施区的产业规划和相关农业生产支持政策吸引经营主体进行粮食生产。 三、通过合理引导土地价格流动,降低粮食生产价格,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为了防止工商公司进入农村引起“非农化”,《意见》确定,一是鼓励工商资本快速发展良种种苗生产、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公司化经营的现代农业。 二是在承包地加强对工商公司租赁农户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7强调适度
土地经营的规模越大越好
规模经营为什么要强调适度,在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个度?
韩长赋: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是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 一定规模的土地集聚有助于现代农业的迅速发展。 但是,任何一种土地经营方法都存在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如何均衡的问题,并不是土地经营规模越大越好,必须有适当的范围。
《意见》提出了对“相当于两个”这一要项的支援。 也就是说,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第二三产业的劳动收入时,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挨家挨户承包土地面积的10-15倍时,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 当然,各地都在根据现实情况明确具体标准。
标题:“土地统一流转须农户书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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