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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7日转发住建部等10个部门的规定,禁止从今年11月1日起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上以私设、出租、转让、抵押、收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设会所。

专家表示,这是去年年底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完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会址之变”,今年以来又发出了中央教育实践活动的办学通知,将“会址之变”视为教育实践活动的反“四四风”

“1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设私人会所”

“此次中办公室、国办公室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的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严厉打击违反私会的坚定态度。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育研究部教授丁元竹说。

丁元竹说,历史文物本身受到保护,公园具有公共性质,不能用于私人和营利等。 以前由于监管不严、对公共资源认识不清等原因,出现了设立私会等侵害公共利益、助长不正当行为。 迄今为止的一系列“会所怪风潮”治理行动,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等的综合文件中,比此次十部门的规定更加清晰、具有可比性。

“1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设私人会所”

在法律专家眼中,10个部门的规定是迄今为止一系列中央文件的具体执行和后续规定。 “将中央意志转化为党规政纪,十部门的规定也是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体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

刘剑文表示,清理整顿历史建筑、公园等的私会,是中央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行动。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的清洁整治工作有了明显的进展,但一些人仍在犯下风风火火的罪行,还有“漏网之鱼”。 公布十部门规定,是更好地落实中央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堵塞监管死角的体现。

“1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设私人会所”

与以往的中央文件相比,这次10个部门的规定更加具体全面,操作性更高。 丁元竹指出,以前的中央综合文件对私人会所的定义、设立形式等作了比较笼统的规定,具体处理、执行可能存在问题。 现从主管部门的角度制定更详细的规定,便于落实操作,更好地推进清洁维修工作的落实。

“1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设私人会所”

什么样的私人俱乐部应该整顿? 规定中,相关私会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级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反租赁经营的场所

“1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设私人会所”

那些形式设立的私会需要整顿吗? 列举了自建、出租、承包、转让、出借、抵押、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

已经成立的私会如何区别处置情况? 针对一点地方用封闭方法“一律”解决,规定列举了四种不同情况的处置方法。 没有合法手续或者手续不健全的情况下关闭; 有合法手续,但违反违法行为的,停业整顿,取消情节严重的资质; 有合法手续,但违反经营对象、范围、形式等相关规定的,转型或者停业整顿; 租赁给租赁公司或者个人作为非经营用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调整产权公司提出处理办法,在租赁合同失效后收回。

“1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设私人会所”

值得一提的是,十部门的规定还提出要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直接追究责任人和相关指导责任。

对此,刘剑文认为,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整顿和完善私人会所的监管,有助于更好地约束行政权力,完善问责机制,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

丁元竹指出,10个部门要求公开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的新闻,接受社会、公共、信息媒体的监督,是推进政府事务公开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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