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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放权变得可靠了,即使取消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药品价格也不会上涨。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11月25日在第26届中国医药(行情、问诊)产业快速发展高峰论坛上首次明确了发改委取消药品限价的初衷和由来。
业内人士表示,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不会导致药价上涨,在医疗保险支付总额明确的前提下,药价仍在合理范围内。 业内人士建议,应当淡化招标部门在药价形成机制中的作用,建立以医疗保险支付基准价格为中心的药价形成体系。
明确取消最高零售价
“种种迹象表明,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已成定局。 》据李镭介绍,去年8月,经过几次争论,国家发改委初步提出药品价格管理改革方案,并在10月27日的全国物价局局长座谈会上,讨论了开放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意见。
药品作为性命攸关的产品,其价格形成环节错综复杂。 制药公司生产药品后,要进入医院销售,需要跨越“三座山”。 首先是发改委的最高零售价。然后,列入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险目录,以两成的品种数量创造了八成以上的销售额。 形成医疗保险支付价格最后进入省级招标平台管理的药品招标目录,形成投标价格。
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国证券新闻记者透露,目前的药价管理制度存在诸多不足。 “首先出现在发改委制定价格的阶段。 按照目前的流程,制药公司无权制定上市新药的售价,应将各生产价格和费用上报发改委药价处,在此审核稿件盖章后,制药公司可以按批准的售价上市销售新药。 ”。
上述说法得到了李镭的呼应。 他认为,目前的定价政策一是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求状态,二是与药品集中招标价格重合,三是最高零售价格被称为“天价”,无益于药品价格的下降,四是定价做法不科学合理
“光靠发展改革委员会有限的人力资源,并不容易知道药品的真正价格。 而且药品规格千差万别,价格更难监控。 而且,政府的定价容易在租赁空之间。 ”。 据李镭称,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的条件已经具备。 首先,大部分药品的市场竞争十分充分,其次,药品招标采购的限价作用更加加强,再加上医疗保险费的抑制越来越严格,一旦医疗保险的支付基准价格决定,医疗机构就会自行降低药品的购买价格。
价格限制的取消不等同于涨价
有人担心,放开最高零售价格后,药品价格会“飞跃”。 在政策制定者和相关专家眼里,答案是否定的。
“作为药品价格形成的一环,有最高零售价、投标价、医疗保险的支付价。 此次开放的只是最根本的最高零售价,其存在的意义本来就流于形式,开放后不影响投标价和医疗保险支付价。 药价市场化的说法并不是说药品像普通商品一样全面市场化。 由于药品本身是特殊商品,国家取消最高零售价格后,有几个门槛来抑制药品价格。 ”一位业界资深专家指出。
李先生进一步表示:“药品价格整体不太容易上涨。 首先是医院药品,由于地方招标价格的限制,其价格在网络竞价中充分竞争。 其次,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也难以涨价。 因为,如果其售价高于医院,就会失去特征。 涨价对它来说是短视的行为。 再者,医疗保险支付价格也是一大限制因素。 第四,由于专利药和垄断品种建立了谈判机制,它们的价格也不能上涨。 ”
根据国家发改委在全国物价局局长会议上表明的表态,这一轮包括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性免疫药品和避孕药、一种精神和麻醉药品、专利药品。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血液产品计划在年底前试验性地放开价格管制。
“如果发改委把血液制品、专利药、疫苗作为价格开放的最大炮灰,从去年1月开始放开血液制品的价格,我想对整个药品市场的影响很小。 ’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副局长徐毓才说,作为其中之一,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比例很小。 其次,血液制品的价格本来就是“畸形”,比如10克蛋白国家价格300多元,但市场上一直在500元左右。 这次开放对本来就畸形的政府价格确实大幅上涨,但与已经实施的市场价格相比实际上变化不大。
取消最高零售价,血液制品和麻醉药品公司可以说受益匪浅。 血液制品和麻醉药品未经地方招标直接进入医院销售。 如果国家发改委放弃定价权,这两种产品确实可以由公司自主定价,不用担心地方招标价格的限制。
在药价方面担任守门员[/s2/]
“发改委对药价的限定只是形式上的,药品价格的形成环节主要在地方招标,地方招标是权力寻租的黑暗地带,也不利于药价的下降。 今后应当建立以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价格为核心的药价形成体系,将投标权限归属医疗保险部门。 ”一位业界专家认为,只有将医疗保险基金作为药品价格的守门员,药品的价格才会下降。
据这些人士介绍,药品“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价格”的探索是今年医改工作的要点之一,部分地区市已经开始了试点工作。 但是,对于如何衡量“基准价格”、如何制定基准,很多地方依然一头雾水。 福建三明市日前公布试行方案,基准价格以国产仿制药最低价格为基准制定。 例如在市场上,同名药品有9元、20元、30元、50元等价格,其医疗保险支付的基准价格由9元标准决定。
业界认为,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价格在药价形成中起着中心作用,可以调动医疗保险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动力。 以上述9元医疗保险支付基准价格为例,某医院以7元价格购买时,2元差额收入归医院所有; 如果医院的购买价格是10元,那么这1元的差额由医院承担。 这样一来,医院购买时的议价能力就足够了,也有利于药价的下降。
但是,虽然发改委已经释放了权利,把球踢给了人社部,但是对方一直没有接球。 迄今为止,在各种公开场合,很难听到人社部的相关发言。
标题:“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取消成定局:谁给药价当守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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