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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商继续扩大在中国的投资

海外投资者的递延纳税扩大到了所有的非禁止行业

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4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确定扩大预扣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供境外投资者分配利润直接投资,并从年1月1日起从外商投资奖励类项目扩大到所有未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行业。

这项政策于9月2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 这次会议指出,要应对当前混杂的国内外形势,保持经济稳定健康快速发展,持续扩大内需,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术,营造更加公平便利、更加有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环境

4部门通知称,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上市公司新增、增资、收购股票。

现行的公司所得税法对非居民公司取得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行代扣代缴,减10%税率,或按税收协定优惠税率征收代扣所得税。 随着外商投资公司以分配利润进行的再投资活动越来越多,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有助于鼓励境外投资者继续在华投资经营,扩大互利共赢合作。 为此,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确定从年1月1日起,境外投资者对境内居民公司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奖励类投资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征收递延纳税政策,不征收代扣所得税

“境外投资者递延纳税扩大至全部非禁止行业”

专家认为,此次四部门再次联合发布通知规定,将上述政策适用范围从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到外商投资禁止以外的所有项目和行业,有助于提高我国招商引资竞争力,推动境外投资者继续扩大在华投资。 (记者曾金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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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境外投资者递延纳税扩大至全部非禁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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