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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丽传媒ipo备受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注的二股主光传媒是同行竞争对手

经过实习记者杨敬尧

说到新媒体,投资者可能有点陌生,但你可能看过《悬崖》、《辣妈正传》、《一仆二主》这部热门电视剧。 上述电视剧的出版方新丽媒体将于年11月27日提前公布招股书,新丽媒体将携明星股东胡军、宋佳等登陆a股市场。

新媒体一上市,股东胡军、宋佳等明星肯定会身价倍增。 但新丽媒体的二股主光媒体( 33.410、2.34、7.53 ) ) 300251、收盘价31.07元) )也有电影制作业务,关于两者是否存在业务竞争、关联交易或关联收益的冲突或转移,

明星股东聚集

出品《虎母猫父》、《辣妈正传》等有名电视剧的新丽媒体近日即将登陆a股。 根据公募书,新丽媒体此次计划公开发行5500万股以下,募集9亿5500万元,用于补充电影电视剧业务的运营资金。 据此,每股发行底价约为16.73元。

和许多影视类上市公司一样,新丽媒体也出现了明星股东聚集的现象。

根据公募书的记载,张嘉译(张小童)、胡军、陈凯歌、海清等出现在股东名单上,其中第四大股东喜诗持有拟上市企业9.59%的股份,陈凯歌持有喜诗15.64%的股份,演员海清持有喜诗3.33%的股份 五大股东在世纪凯旋持有新丽媒体4.08%的股份,其控股股东为互联网大佬马化腾,马化腾在世纪凯旋持有54.29%的股份。 自然人股东中、张嘉译和胡军分别持有企业股42.84万股、宋佳18.36万股。 虽然明星股东持股较少,但新丽媒体依然十分突出。 那要归功于今年在电影市场投资的两只票房黑马《煎饼侠》和《夏洛特烦恼》,这两部电影都超过了10亿元。

“新丽传媒二股东光线传媒是同行竞争对手”

~年上半年,新丽媒体分别实现净利润8167.58万元、1.27亿元、1.31亿元、1825.3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年企业净利润扣除比去年同期下跌。 对此,新丽媒体在招拍书上表示,一剧二星政策实施后,总体上市场短期诉求会增加,但电影市场尤其是第一集播出市场的竞争也会加剧,一剧二星等政策会限制高质量电视剧的销量,因此企业的电视剧销售会有一些波动。

“新丽传媒二股东光线传媒是同行竞争对手”

值得注意的是,新丽媒体在库存周转率方面明显低于同行业企业。 年其他5家同行企业平均库存周转率达到1.34次的情况下,新丽媒体只有0.77次。 对此,新丽媒体解释说,由于致力于精品剧的制作,剧本的储备、打磨、制作、销售周期变大了。 周转率过低,企业就有囤积大量库存的风险。 截至2007年6月底,新丽媒体存量共计4.88亿元,高于该领域的上市公司。 企业的库存主要是产品和库存商品,指的是正在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的价格和入库的电影、电视剧的价格。

“新丽传媒二股东光线传媒是同行竞争对手”

两股东成为同行的竞争对手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除明星股东外,新丽传媒二股东的身份更受关注。 招股书显示,新丽媒体的两大股东为上市公司光盘,持股率达27.642%。 新丽媒体大股东曹华益及其一致行动者曹强共同持有新丽媒体的42.896%。

据新闻报道,年10月26日,光盘与新丽媒体及其原股东王子文签署《股权转让协定》,光盘以自有资金8.29亿元受让新丽媒体股东王子文持有的27.64%的股份。 根据新丽媒体的公募书,此次交易价格以新丽媒体整体估值30亿元计算,截至去年6月30日,新丽媒体的股东权益共计4亿3700万元。

“新丽传媒二股东光线传媒是同行竞争对手”

由于新丽媒体和光媒体从事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新丽媒体在出版物公开领域招募主要的同行竞争对手时提到了光媒体。 其他同行的竞争对手有华谊兄弟( 40.370、2.35、6.18 )、华策电影) 32.160、1.84、6.07 )、新文化) 32.930、2.990 )

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但双方可能构成或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表面上看,同业竞争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似乎不涉及两股东的情况。 然而,《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新丽媒体和光媒体在电影上映时有明显的竞争关系。 例如,新丽媒体参与投资的《夏洛特烦恼》和光媒体的《港囧》在国庆节上线,同样是喜剧片,竞争当然不可缺少。

“新丽传媒二股东光线传媒是同行竞争对手”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员会也明显观察到了这一点。 根据《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信函,询问光盘成为企业的第二大股东,两者是否存在业务竞争、关联交易或关联收益的冲突或转移。

“新丽传媒二股东光线传媒是同行竞争对手”

相关交易金额直线下降[/s2/]

招股书显示,新丽媒体此前与光盘有很多关联交易,但近年来明显减少。

年新丽媒体与光之间的交易金额为5914万元,年为88.27万元,没有年和年。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记者表示,新丽媒体大股东持股比例( 42.896% )未达到绝对控制,持股比例不低的光盘) 27.642% )可能对拟上市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此可见商业竞争 他说,有可能对新媒体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如果股权结构没有达到稳定的局面,未来的快速发展也有可能产生一定的变量

标题:“新丽传媒二股东光线传媒是同行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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