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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提高减收门槛使协议转让在5%以上

本报记者周松林张莉

为贯彻《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关于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人员减持行为,确定具体监管要求,1月9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减持门槛提高 协议转让不得低于5%”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减持股份的,单一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转让价格范围的下限按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法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权转让人、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的转让人、受让人,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减持门槛提高 协议转让不得低于5%”

市场官员只约定了受让人的门槛,但实际上也向转让人约定了门槛。 也就是说,受让方一次同意不得持有大股东5%以上的股份,也不得持有从未转让的股份5%以上。 一次不重复协议的转让必须低于5%,如此高的比例,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股东排名的变动,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可能需要认真考虑。 另一方面,对于受让方来说,不重复达成一致,受让5%的股份,且受让完成后必须遵循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减持新规,并且减持的情况:一是需要在15个交易日前明确减持计划,二是在3个月内披露证券交易所;

“减持门槛提高 协议转让不得低于5%”

业内人士表示,5%协议转让的新规,相当于堵住了协议转让的道路。 5%的门槛意味着举牌,如果举牌后半年内不能卖出,大股东的减持也会受到严格限制。 此外,挂牌后6个月内不能抛售,意味着至少5%的股票将被冻结,市场将减少可交易的股票,有利于股市的稳定。

“减持门槛提高 协议转让不得低于5%”

通知指出,从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此后在任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企业股份总数的1%。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通过二级市场认购的企业股份后,继续减持其他途径取得的企业股份,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减持门槛提高 协议转让不得低于5%”

大股东减持通过二级市场认购的企业股份,减持规定中的减持事先披露和减持比例限制等相关要求不适用。 所述二级市场买进是指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买进企业股票。

关于以往市场咨询较多的减持比例计算方法,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企业人民币普通股(a股、人民币特别股)b股)时,减持比例的股份总数基于a股、b股、香港交易所上市股)h股)的股份总数合并计算

通知指出,结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事前披露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减持行为进行事后核查。 发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减收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解决。

标题:“减持门槛提高 协议转让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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