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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详细调查今年首次ipo被公司拒绝的理由

本报记者朱宝琛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今年第一家ipo申请被驳回的公司。 那么,这家企业的ipo申请被否定的具体理由是什么? 前几天,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据介绍,发审委在审查中注意到,锦和商业存在以下情况: 企业招股证书等申报材料显示,在企业和控股企业目前租赁运营的18个园区中,越境创意园、越境·所在永嘉庭等13个园区项目土地开采权的实际采用情况与规划用途不符,同时存在9个园区的土地性质划分土地的情况。

“证监会详解今年首家IPO被否公司缘由”

评标委员会认为,锦和商业租赁的土地用于出租经营给第三方客户,且部分园区项目土地开采权的实际采用情况与计划用途不一致。 上述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有关土地建设用途变更的不一致的,应当征得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和《土地配额采矿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采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出让权。

“证监会详解今年首家IPO被否公司缘由”

锦和商业诉《关于实施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 2008 ) 11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及相关产业融合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10号,以下为《若干 关于以土地分配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使用存量房产、支持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但相关申报材料和审问中指出,锦、商业和推荐机构符合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主体资格,并向第三方租赁土地 因为这家企业的上述主张不可信。

“证监会详解今年首家IPO被否公司缘由”

另外,根据《若干意见》,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用地分配目录的,可以根据土地分配办理用地手续。 不符合用地分配目录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办法办理用地手续。 锦与商业租赁关系土地配额出租经营给第三方客户的期限均在一年以上,但企业未提出充分的依据说明其用地手续符合上述规定。 这种情况可能会对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巨大的不利影响。

“证监会详解今年首家IPO被否公司缘由”

据此,发审委员会认为,锦和商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2号)第11条、第30条第(6)项规定的发行条件。

评委会会议通过投票方法对锦和商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表决,但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能通过。 根据《证券法》、《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查委员会办法》(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锦和商业的股票公开发行申请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标题:“证监会详解今年首家IPO被否公司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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