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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降低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专项发行用于“三农”金融债务; 通过对涉农资产的证券化试点充分利用资金……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表的《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整体融资价格

“农村金融引增量:土地承包权和农民住房等将试点抵押”

“这是农村金融首次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 这次《意见》包含的文案非常系统全面,含金量也非常高。 ”银监会合作部主任姜丽明昨天表示。

发表《意见》的第二天4月22日上午,召开了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 《意见》强调要加强银领域、保险业、证券业的协调合作,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制度。

《意见》从扩大涉农贷款投入、大力快速发展普惠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法、扩大对重要行业的金融支持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要求。 通过适当降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优化确定要求释放资金的支农再贷款机制,进行小再贷款,为“三农”金融债务发行专项项目,补充资金; 通过对涉农资产进行证券化试点,充分利用资金。

“农村金融引增量:土地承包权和农民住房等将试点抵押”

值得观察的是,《意见》反复增强存量、拉动增量,不仅要逐一发挥农村现有各类金融机构的特点,还必须大力培育和快速发展新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

根据《意见》进行配置,银监会将面临从三方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法的创新。 一是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中,推行“一次性核定、随时放款、结余控制、周转金采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用模式,合理明确贷款额度、贷款进度和回收期。 加快农村地区小额信贷技术的宣传应用。 宣传产业链金融模式。 迅速发展农村电话银行、网络银行领域的业务。 创新和宣传专业机构、信用工厂等服务模式。 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金融租赁业务。

“农村金融引增量:土地承包权和农民住房等将试点抵押”

二是在创新农村担保法的基础上,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在批准的地区试点。 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产权担保试点。 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宣传以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等为标的的新的抵押担保方法。 加强涉农信用与涉农保险的合作,以涉农保险的保险状况为信用因素,探索扩大涉农保单的承保范围。

“农村金融引增量:土地承包权和农民住房等将试点抵押”

三、在改进服务方法方面,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推进简明易懂的合同复印件,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收款,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和附加费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标题:“农村金融引增量:土地承包权和农民住房等将试点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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