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206字,读完约6分钟

上证所:考虑将交易所顶级价格处罚的情况纳入退市范围

澎湃情报记者刘歆宇源:澎湃情报

3月9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通过官网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这距离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表《关于全面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的几点意见》只有一个星期。

实施方法公布后,澎湃信息记者就一些细节问题咨询了上证所。 3月12日,上证所相关业务部门向澎湃信息记者发布了此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总体指导思想是依法严格加大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力度。 之后也考虑到这一点,计划将短期内多次受到交易所顶级处罚的情况纳入退市范围。

“上证所:考虑将受交易所顶格处罚的情形纳入退市范围”

在上证所公布的实施办法中,第四条列举了6种上市公司股票应被中止上市的严重违法情况。

分别为:第一,上市公司首次在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严重遗漏,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被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判决有罪生效。

二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三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严重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终止标准,其股票应当上市终止;

第四,上市公司申请或者披露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严重遗漏的,上市公司由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判决有罪生效。

第五,上市公司在最近60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进行了三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六、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五条提到的情况给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

该规定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月2日发表的《若干意见》中也没有体现,但在目前的资本市场上,不少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但处罚结果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罚款,也没有人将行政处罚与强制退市划等号。 根据这项规定,是告诉整个市场,即使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也将导致退市。

“上证所:考虑将受交易所顶格处罚的情形纳入退市范围”

上海证券交易所方面敦促澎湃信息记者,上述规定旨在较短时间内多次从证券市场清算违法上市公司,净化市场环境,并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履行新闻披露义务,形成监管威慑,维护市场稳定秩序,从根本上刺激中小投资者利益

那么,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处置有什么样的威慑效果呢?

对此,上证所回应称,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分不是行政处罚,不直接触及该规定。 但是,他向澎湃信息记者表示,今后还将考虑将短期内多次受到交易所顶级处罚的情况纳入退市范围。

此外,澎湃新闻记者在对比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若干意见》和证券公司发布的《实施办法》后发现,两个文件中,对强制退市情况的规定各不相同。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文件中列出了17条需要强制退市的情况,这次沪深交易所公布的实施方法是其第一条。 即上市公司因证券交易所认定的诈骗发行、重大新闻披露违法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暂停上市,证券交易所根据其相关规则作出中止企业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上证所:考虑将受交易所顶格处罚的情形纳入退市范围”

那么,除了这一瓶,交易所遇到其他情况怎么解决? 这次公布的《实施方法》为什么不包括其他情况?

上证所向澎湃信息记者解释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月2日在《若干意见》中列举了17种强制退市情况,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就是其中之一。 实施办法是细分确定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六种具体类型。 其他情况的解决,需要参照上证所以前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

“上证所:考虑将受交易所顶格处罚的情形纳入退市范围”

澎湃新闻记者在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去年10月1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时发现,该文件记载了交易所可以决定中止股票上市的21种情况。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若干意见》中,除严重违法一条外,其他情形已经包括在其中。

“上证所:考虑将受交易所顶格处罚的情形纳入退市范围”

也就是说,其他情况参照《上市规则》,严重违法情况需要参照最新的《实施办法》。

澎湃情报记者也发现了其中的一些变化。 上证所的《上市规则》原因是,第14.1.1款第(九)项规定的欺诈发行或第)十)项规定的重大新闻披露违法情况发生,导致股票暂停上市,规定期限内未恢复上市,是强制退市之一 实际上,这意味着诈骗的发行本来就是允许回归市场的。 但是,根据3月9日公布的《实施办法》,如果因欺诈发行情况而导致股票中止上市,则不得在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

“上证所:考虑将受交易所顶格处罚的情形纳入退市范围”

对这类条款细节的修订无疑标志着相关部门对诈骗发行等严重违法行为监管力度的收紧,对上市公司而言,违法价格也在急剧上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澎湃信息记者表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的职责。 发表了此次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总体指导思想是依法严格加大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力度。 实施方法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与近年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首发上市、并购重组等基础制度方面的改革层出不穷,其主旨是不断改良市场生态秩序,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证所:考虑将受交易所顶格处罚的情形纳入退市范围”

与澎湃信息记者提出的相比,交易所如何帮助投资者向退市企业索赔?

上证所答复说,对索赔事业,投资者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这里,也让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频繁成为话题‘ 壳牌企业,‘ 僵尸公司,‘ 踩雷,投资真正专注于本职工作的高质量上市公司。

标题:“上证所:考虑将受交易所顶格处罚的情形纳入退市范围”

地址:http://www.cywsjsjd.com/xinwen/5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