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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尽快制定股票回购辅助业务规则
证券时报记者朱凯
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企业法》的决定,对企业法第142条关于企业股份回购制度的规定进行了特别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股份回购制度的编撰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 《撰改政策决定》根据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新增了可以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简化了回购程序的安排,建立了库存股制度。 这些安排赋予企业越来越多的自主权,使企业在维护企业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推进长期激励制度方面有更便捷市场化的选择,对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积极回报投资者至关重要。
根据《撰改政策》的要求,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新闻披露义务,以充分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为目的。 前期,《企业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修改了股票回购的相关业务规则、公告格式指导,引导上市公司依法按规定履行新闻披露义务,企业进行股票回购相关的交易、名下变更、库存、库存、 目前,股份回购相关业务规则、公告格式指南已经形成初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和安排,抓紧修订和完整性,尽快公布实施。
此次《撰改政策》出台实施后,沪市上市公司自主应对、出台回购计划、实施回购的沪市企业家数量明显增加。 10月26日《撰改政策》出台后的周六、周日两天,沪市已有30家上市公司发布股份回购相关公告,其中14家发布了股份回购建议或预案,16家披露了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在这里,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再监管和服务并重的理念,以对“撰改政策决定”的政策咨询、规则解读等实务为中心,特别是对此次“撰改政策决定”中新增的股份回购情况进行新闻公开、业务处理等
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继续严格执行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和董监高的新闻披露要求,防范回购带来的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不当行为,充分发挥新的股份回购制度的积极作用,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快速发展。
标题:“上交所:尽快制定股份回购配套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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