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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补合并重组方案,确保全面实现业绩补偿
中证网信(记者吴科任)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权威人士那里获悉,监管层正在夯实业绩承诺者的责任,要求业绩承诺者设置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提高业绩对赌机制的可行性,确保业绩补偿的全面实现。
近3年来,上市公司业绩公约总体良好,约8成企业完成了业绩公约,但部分企业出现了业绩补偿未能正常履行的情况。 第一个原因是部分业绩承诺人因能力不足等原因逃避现金补偿义务;第二个原因是业绩承诺人对外担保业绩补偿使用的股票(简称),上市公司无法回购股份进行补偿,部分约定人故意担保对价股份逃避补偿义务。
目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审查中关注上市公司保障业绩补偿正常履行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及其比较有效性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11月以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发出26份并购重组反馈,其中19份为绩效补偿相关内容,占73.08%。
从反馈情况看,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措施。 例如,在业绩约定期间不进行股票担保。 根据航天快速发展( 000547 ),业绩承诺人完成业绩承诺,经上市公司同意后,同意质押对价股,保障了业绩补偿的可行性。
此外,承诺人将对价股份担保给上市公司的实质管理者保管。 像远望谷( 002161 )一样,企业与业绩考核者约定,重组完成后,业绩考核者应该将取得的所有股份担保给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者,但没有获得资金。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业绩考核人的质押,该类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只能用于股份补偿。
丰种业( 000713 )、辰安科技( 300523 )的业绩承诺者也在提案中承诺在业绩补偿期届满前不就对价股份设立质押等抵押权。
这反映了监管部门加强业绩对赌的可行性,防止股东逃避持股淘汰义务的监管导向。 一位资深投票人说。
标题:“并购重组方案打“补丁” 确保业绩补偿全面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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