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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创板最初的罚单闪送监管的威慑范围不仅仅是科学创板
原标题:今天的观点:科创板第一张罚单的闪送监管威慑范围>; 科学创板
张62;
由于监管不只是缺席,也不迟到,受创新监管制度的护卫,科技开发市场的违规投资者无疑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在笔者看来,受到警告的不仅仅是科技投资者,主板等其他市场中对违规行为有运气的人也应该已经感受到了监管的信号。
科学创板常态化交易的第一周,违规交易向科学创板伸手,但监管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地发出了警告信!! 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消息称,上周,科技开发板发生4起异常证券交易行为(提高开盘价、公开集合招标虚假申报、连续投标阶段提高股价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此迅速采取书面警告等自律监管措施。
字越少,事情越大! 笔者认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述披露仅有70字,但新闻量非常大。 其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对异常交易的积极发布中,特别披露了科技开发板异常交易的具体行为模式、数量,表现出对这种相关行为的关注; 其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表现有及时二字,说明对监管违规反应速度快,容忍度为零。 其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自愿监管措施中含有书面警告等,向市场明示了其监管措施的多样化。
据笔者观察,科创板开业后的第二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对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的实时监控细则,其中包括虚假陈述的公开等5种共11种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 公开异常交易监控标准,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板交易监管工作的重大创新,在国内外成熟市场尚属首次。
根据相关规则,投资者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实施以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一个是口头警告。 二是书面警告;三是以账户为积分监控账户;四是要求投资者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五是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六是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七是被认定不合格的投资者。 顺便说一下,除上述7项外,还有一项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也就是说,上述7个监管措施的严厉程度呈阶级性,不是单一高度的堤坝,一旦被突破,大水就会腹泻,相距千里; 7项监管措施与水库水位相似,违规行为严重时威力较大,到了违规行为枯水期又下降。 无论违规行为如何发生,都有与之相应的监管措施!
笔者认为,此次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科技开发板异常交易的及时监管是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的关键,可以避免异常交易行为对投资者交易决策产生误导,是投资者员工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言之,能够实施哄抬价格、虚假陈述开盘价格、连续投标阶段上调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很可能是机构投资者,或者至少是资金存量非常大的投资者,这类投资者具有市场明显的资金特性、专业性特征 毕竟,科创板市场由于主体企业、发行制度的独特之处,市场本身就具备很高的风险。 市场机构必须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号召,放弃割韭菜的交易方法。 根据公司基本面进行评价,合理投资,科学决策。 进一步凝聚共识,齐心协力,共同珍惜科技创造框架,落实国家战术,捍卫改革成果。
他还认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取缔超速罚单的威慑力量并不局限于科技开发板本身。 众所周知,科创板的定位是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其创新监管规则和措施的落地和实施,有助于为主板等其他市场的交易监管积累可宣传、可复制的经验,促进资本市场整体健康快速发展。 换句话说,随着科创板监管制度和措施的进一步完善,明天的快闪罚单领取者可能会成为主板等其他市场多次被教导的熊孩子。
标题:“科创板首批罚单“闪送” 监管威慑范围不仅是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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