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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行完整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时代记者孙璐
经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后,昨天央行会同发改委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企业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的通知》,债券违约处置大体上逐一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丰富市场化债券违约处置方法,发行人平等、 允许基于自愿前提通过债券置换、展览会等方式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加大对发行人摆脱不履行债务的打击力度的《通知》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我国债务违约增加,债务违约进入常态化阶段。 由于我国债券违约的历史还很短,处理效率不高、处理周期长等问题日益突出。 2019年以来,央行发挥发改委、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企业信用类债券部之间的协调机制作用,加快了完善的债券违约处理机制,于去年12月底发表了征求意见稿。 此次发布的《通知》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没有太大变动。
《通知》强调每个人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制度在债权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促进国内债权投资者保护制度和国际联系。 具体来说,一方面确定债券发行人应当聘任受托管理人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在债券募集证明等发行文件中确定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违反受托管理协议的责任等几个事项。
另一方面,《通知》提出,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募集文件中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的若干事项、召集、召开、决议生效条件和决策程序、决议效力范围等事项,以使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完整。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非现场形式召开。 鼓励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对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影响程度建立分级投票机制,提高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策效率。
为了完善债权违约处分机制,《通知》应夯实债券募集文件等合同基础,聚焦企业信用类债券的信用属性,进一步强化细化合同约束,在债券募集等发行文件中纳入受托管理人的责任义务、债权人会议规则、违约处分机制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通知》还确定了违约处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特别是加大对恶意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债市的统一执法力度。 建立部门间对失信公司的举报和惩戒机制,对故意损害债券投资者利益,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发行人,依法限制其市场融资。 对恶意拖欠债务的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以及负有最重要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将依法将拖欠债务的新闻纳入征信系统和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 要点揭露新闻违法违规、内幕交易、证券市场操纵、相关中介机构未尽到勤勉责任等各种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加强统一执法,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提高违法价格。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央行相关人士表示,建立完善的债务违约处理机制,提高债务违约处理效率,是防范债市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较为有效的途径之一,也是市场向纵深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 《通知》的发布是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推进债市规则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完善债市基础性制度,弥补市场快速发展的短板。 下一步,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合作,在企业信用类债券部门间协调机制框架下,加快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市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债市稳定运行。
标题:“三部委联合发文完整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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