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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等服务

本报记者刘琪

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决策部署,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 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取道文化快速发展有限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责令该企业注销,其官网已失效。

“央行:不得为虚拟货币关联业务 活动提供经营场所等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金管局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市场推广、收费传导等服务。 管辖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用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央行:不得为虚拟货币关联业务 活动提供经营场所等服务”

并提醒广大客户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不参加虚拟货币交易的宣传活动,不要随便搭乘虚拟货币牵涉投机行为,要注意个人财产和权益不受损害。 必须爱护个人银行账户,不要用于虚拟货币账户的充值和提现、关联交易充值代码的购买和销售、关联交易资金的转账等活动,防止违法录用和个人新闻的泄露。 及时通报与虚拟货币交易有关的违法违规线索,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央行:不得为虚拟货币关联业务 活动提供经营场所等服务”

顺便说一下,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炒股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的问题,人民银行有关部门与部分银行就支付机构进行了磋商。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交易操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产生非法跨境资产转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识别义务,为相关活动提供开户、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和服务 各机构必须全面排查和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的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接,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股活动资金交易的特点,增加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式,切实提高监控识别能力 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确定分工,巩固责任,保障贯彻相关监督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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