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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粮肉食投资有限企业中秋节公款送礼问题的通报》,指出中粮肉食企业个别领导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三令五申,作风违纪,性质恶劣,影响恶劣。

“中粮下属公司中秋节以试吃名义公款送礼被查”

今年中秋节前,当时的中粮企业社长江国金提出并决定,将部分新产品“品尝”给中粮集团相关人员。 办公室主任助理林强参加研究并具体办理,寄去礼品113份,共计金额53788元。 《通报》指出,中食肉食企业以“品尝”为名送礼,是用公款送节礼的违纪行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对江国金党内给予严厉警告处分,对林强党内给予警告处分。

“中粮下属公司中秋节以试吃名义公款送礼被查”

《通报》指出,中粮集团相关人员接受礼品也是违纪行为。 中粮集团党组织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调查前,反映并赔偿自主组织的自行调查改进,责令中粮集团党组织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进行深入检查,并通过中粮集团系统通报。

“中粮下属公司中秋节以试吃名义公款送礼被查”

《通报》指出,打击这一典型问题,充分体现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中央公司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标题:“中粮下属公司中秋节以试吃名义公款送礼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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