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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从2007年7月1日开始,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和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间总结了二次调查数据。 二次调查首次使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使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控制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使用覆盖全国遥感影像的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 全面明确了全国土地利用情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的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发表如下
一、全国主要地区的数据
耕地: 13538.5万公顷( 203077万亩)
其中,564.9万公顷( 8474万亩)耕地位于东北、西北地区林区、草原和江河湖泊最高洪水水位控制线范围内,431.4万公顷)耕地位于25度以上的陡坡上。 这些耕地中,相当一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布局逐步调整。 全国基本农田10405.3万公顷( 156080万亩)。
园地: 1481.2万公顷( 22218万亩) )。
林地: 25395.0万公顷( 380925万亩)。
草地: 28731.4万公顷( 430970万亩) )。
町村及工矿用地: 2873.9万公顷( 43109万亩) ) ) ) )。
交通用地: 794.2万公顷( 11913万亩)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4269.0万公顷( 64036万亩) )。
为了其他的土地。
二、全国耕地分布和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国耕地按地区划分,东部地区耕地2629.7万公顷( 39446万亩),占19.4%。 中部地区耕地3071.5万公顷( 46072万亩),占22.7%; 西部地区耕地5043.5万公顷( 75652万亩),占37.3%; 东北地区耕地2793.8万公顷( 41907万亩),占20.6%。
(二)耕地质量
全国耕地按梯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7735.6万公顷( 116034万亩),占57.1%。 2-6度耕地2161.2万公顷( 32418万亩),占15.9%; 6—15度耕地2026.5万公顷( 30397万亩),占15.0%; 15—25度耕地1065.6万公顷( 15984万亩),占7.9%; 25度以上的耕地(包括陡坡耕地和梯田) 549.6万公顷( 8244万亩),占4.1%,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见表1 )。
全国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6107.6万公顷( 91614万亩),比重45.1%,无灌溉设施的耕地7430.9万公顷),比重54.9%。 分地区看,东部和中部地区有灌溉设施的耕地比重较大,西部和东北地区无灌溉设施的耕地比重较大(见表2 )。
三是反复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用地节约制度,坚决维护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保障底线,确保我国实际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耕地13538.5万公顷( 203077万公顷),比根据一次调查逐年变更为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1358.7万公顷)。 第一,由于调查标准、技术途径的改进、农村税费政策的调整等影响,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耕地总量和区位来看,全国共有996.3万公顷( 14945万亩)的耕地位于东北、西北地区林区、草原和江河湖泊的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25度以上的陡坡上,其中,相当一部分为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 相当数量的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多不适合耕作; 由于采掘场的崩溃导致地表土层的破坏、地下水的超开采等,影响正常农业的耕地也有一定数量。
从人均耕地来看,全国人均耕地为0.101公顷( 1.52亩),低于1996年一次调查时的人均耕地0.106公顷),为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以下。
综合考虑当前耕地的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快速发展用地诉求等因素,我国耕地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化。 而且,建设用地的增加适应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但许多地方建设用地结构不平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然突出。 反映土地利用变化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很严峻。 因此,要毫不动摇多次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用地节约制度,严格管理增量土地,进一步利用存量土地,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的证明
充分分享和应用二次调查的成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必须使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的作用,推进二次调查成果的广泛应用。
二次调查的成果发表后,关于农业支援的惠农政策,不会随着地域的变化而变化。
标题:“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首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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