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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年12月31日电民政部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公务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倡导优先推进大中城市市级民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要求公办养老机构确定职能定位,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孤高、失能、老龄等老年人的服务诉求,发挥应有的作用

“民政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启动”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公务养老机构高速发展,在履行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承担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集中养老任务、养老服务示范、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意义。 但是,许多公共养老机构仍存在职能定位不确定、运行机制不健全、缺乏快速发展活力等突出问题,需要深化改革。

“民政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启动”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要以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判断为要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判断制度,以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的公开透明度为要点,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和公示制度,确保公务养老机构的功能得到落实。

《通知》指出,与加强公务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相比,公务养老机构应当增加基础设施改造,扩大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护理性床位的数量和比重。 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丰富新闻化服务手段,提高人员队伍素质。 起到面向社会的示范培训、养老服务市场的管制、解决民间养老机构停止服务或者终止服务带来的老年人安置风险等作用。

标题:“民政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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