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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宣布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准入特别管理。 临时调整的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以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改革和扩大服务业开放这两个行业为首要对比,但最引人注目的金融业尚未涉及。

“国务院调整上海自贸区有关行政法规”

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改革中,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外商投资的,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海外资公司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在扩大服务业开放的基础上,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及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国务院调整上海自贸区有关行政法规”

这次调整共涉及32个项目的具体规定。 对外开放行业最重要的是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暂停实施该行政审查,暂停变更为备案管理的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后,自贸区存在法律的空小白。 因为该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上海市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与试行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国务院调整上海自贸区有关行政法规”

上海法制办公室副处长常江近日表示,上海自由贸易区基本法有望于今年6月公布。

工信部昨天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决定在试验区内试行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部分业务外资股比例可以超过50%也可以不设限。 例如,新闻服务业务中的APP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2个业务外资股的比例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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