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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疯子推特引发的“除邹恒甫外,北大淫棍太多”的北京大学等经济学家邹恒甫名誉侵权案,于昨日上午在海淀法院复兴法庭开庭。 这次审判被北大方面的代理人称为“最可疑的开庭”。 因为邹恒甫的代理人声称其手中有北大个别教授生活腐败的证据,宁可输掉诉讼也不公开。 另据另一原告梦桃源企业代理人介绍,邹恒甫微博发布后,梦桃源酒店68名女员工中,有65人因不堪“被奸污”的名声而辞职。 ”。 原告代理人 餐厅65名女服务员辞职 昨天,邹恒甫本人未到庭,委托的两位代理人 海淀法院通过其官微,直播了审判情况。 审判在上午9点准时开始。 北大和梦桃源企业的代理人宣读了起诉书。 年8月21日,被告邹恒甫在实名认证微博上发布信息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看到漂亮的服务员一定会奸杀她们。 北大教授的系主任也不例外。 所以,梦桃源生意很火爆……”“每个服务员的主管女性都很喜欢向北大院长主任部长教授敬酒啊。 根据需要买多少收据”。 “这样的院长主任教授,总是通过在梦中的桃源直隶大膳鲀上吃喝玩乐,与漂亮的女服务员迅速发展淫荡的关系。” 邹恒甫8月30日在这位实名认证微博上表示:“笼统地写北大院长在梦中桃源淫乱当然夸张,但意味着我认识的少数院长教授如此淫乱。” “梦桃源,你不应该在北大里面开店。 直隶会馆和大膳鲕等超贵的酒店,请尽快搬家。 这三家酒店破坏了北大的学术氛围”。 据北大和梦桃源企业报道,邹恒甫上述微博发布后,转发了6万多条,网民、投稿、评论1万多条。 邹恒甫的微博从无到有,捏造事实,严重败坏了北大和梦桃源企业的名誉。 为此,法院责令邹恒甫立即删除侵权微博,连续三天担任图书、搜狐、图书网( ](86.63,-1.05,-1.20% ) )以及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等10家微博 梦桃源企业代理人在庭审讨论时透露,邹恒甫上述微博发布后,梦桃源酒店68名女服务员受不了“被北大院长奸污”的骂声,目前已有65人离职。 这些女孩大多来自湖南农村,从老家来北京打工,但在邹恒甫毫无根据的微博上失去了工作。 北大代理人 “这是我经历过的最严重的侵权” 北大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政府机构,是享有荣誉权的一般 北大有两万多名教师,正教授以上五千多人,这些员工是北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邹恒甫所指的教授是北大。 (/h ) )本案的事实表明,邹恒甫在没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发布微博,诋毁北大名誉,构成了对北大的诽谤。 邹恒甫微博点击量短时间内达到万次以上,未被删除。 一万多网民的微博只有200多网民不相信邹恒甫的微博,影响非常糟糕。 这位代理人说:“这是我经历过的最严重的侵权。” 据梦桃源企业介绍,邹恒甫微博上11次直接用“淫荡”、“淫乱”等语言侮辱梦桃源,但侵权事实明显,主观恶意明显,引起了梦桃源对人格的蔑视,使公众产生了对梦桃源的歧视。 邹恒甫必须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代理人 北大无权起诉邹恒甫 北大和梦桃源企业起诉邹恒甫,邹恒甫代理人诉北大和梦桃源企业诉邹恒甫 邹恒甫微博批评北大个别教授有生活方式问题,因此侵犯名誉权也应由个别教授起诉,北大无权起诉。 这位代理人还说,即使北大有资格起诉,他也不享有名誉权。 北大在本案中是行政管理机关,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行政管理机关不享有名誉权。 邹恒甫发表上述微博的宗旨是批判当前大学普遍存在的腐败问题,没有损害北大名誉的主观恶意。 邹恒甫的微博也没有造成北大招生减少、国家投资减少等损失。 关于梦桃源企业的起诉,邹恒甫的代理人说邹恒甫批评微博的对象不是梦桃源企业,他在批评北大个别教授的生活方式问题时只提到了梦桃源企业的个别女服务员,梦桃源企业也不是合适的诉讼主体。 北京青年报记者观察到,邹恒甫一方在法庭上提交证据中,没有微博上提到的北大院长、系主任、教授与梦桃源女服务员进行性交易的直接证据。 面对法庭的提问,邹恒甫的代理人说,邹恒甫去过20多次梦桃源餐厅,在微博上的发言都是亲眼看到、亲耳听到的。 但是,当法院询问是否提供证据时,被告邹恒甫的代理人表示:“有证据,但不提供。” 邹恒甫的代理人说,邹恒甫事件后,他本人收到了许多反映北大个别教授生活腐败的材料,但他们不打算将这些材料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因为邹恒甫微博的本意是善意地批判目前大学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而不是揭露个别教授的隐私。 邹恒甫关注着中国教育的未来,不是大众的好奇心。 邹恒甫方面认为,法院应驳回北大和梦桃源企业的所有诉讼请求。 针对邹恒甫代理人的这一说法,北大代理人说:“这是我经历过的最奇怪的审判。” 邹恒甫一边声称有证据一边没有上法庭,到了法庭也没有道歉的意思。 因此,我强烈要求邹恒甫公布北大个别领导人、教授生活方式存在问题的证据。 如果邹恒甫能提供这个证据,北大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但是如果邹恒甫不能提出这方面的证据,北大要求邹恒甫为侵权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因原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邹恒甫代理人 “北大的包容去哪儿了? ” 邹恒甫代理人强调,北京大学可以是民事主体,也可以是行政主体。 这件事的起因是邹恒甫批评北大个别教授的生活方式有问题。 北大和少数教授的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关系。 因为在这个案件中,北大作为行政主体不享有名誉权。 邹恒甫代理人表示,邹恒甫作为一个在北大任教多年的知识分子,正因为热爱北大,希望北大的管理者通过善意的批评,觉醒于个别教授的生活方式问题。 历史上北大以“包容”建立了学校,今天北大历史上首次以法律武器对待对校友的批评。 代理人说,北大不在乎名利名誉,而是愿意负责。 无论北大如何对待批评言论,监督权和批评权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如果以保护公共服务机构的光荣权利为借口,对市民的网络监督加以限制,公共权力就会缺乏监督。 争论焦点 昨天,主审法官就北大起诉邹恒甫侵犯名誉权案件总结的6个争论焦点是: 1.北京大学是否是享有名誉权的民事主体。 2.邹恒甫的发言是指北京大学和梦桃源企业吗? 二原告是受害者还是合格的原告? 3 .邹恒甫的微博是否有虚假陈述、诽谤、侮辱? 4.邹恒甫做微博发言有主观错误吗? 5.邹恒甫的发言是否给两原告带来了社会评价下降和其他损害的结果? 6.邹恒甫的发言是否属于公民行使批评监督权利的范畴? 与上述6个争论焦点相比,邹恒甫的代理人和北京大学、梦桃源企业的代理人激辩了四轮。

标题:“邹恒甫爆料北大淫乱:65名女服务员不堪骂名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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