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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地方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对免税政策的理解不同,财政部22日对相关免税政策作了具体解释。
财政部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六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规定,
财政部表示,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际运输公司有业务往来,均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符合上述定义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三“营业税改征
标题:“财政部解读国际货代营改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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