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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企业理财工作若干事项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证券企业理财工作,提高合伙银行的资产规模,确定证券企业聘任第三方机构的条件和责任,完善证券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尽职调查、风险控制
《通知》是《关于证券企业与银行合作规范资产管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银证合作通知》),以防止合作银行在银证合作工作中选择不当的风险。 (确定合作银行的范围,调整合作银行的资产规模要求。 合作银行包括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吸收公共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
另外,合作银行门槛提高,《通知》要求合作银行最近一年末的资产规模在500亿元以上。 迄今为止,《银证合作通知》确定合作银行近1年末资产规模在300亿元以上,且资本充足率在10%以上。
另一方面,证券企业聘请的第三方机构为集合理财计划提供投资战略、研究咨询、投资建议等专业服务时,《通知》规定,第三方机构必须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团队成员没有证券领域的不诚信记录,
不仅如此,证券企业还需要对第三方机构的资质条件、投资决策相关的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制度等进行尽职调查,第三方机构承诺不从事利润运输、内幕交易、证券交易价格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证券企业发布的分级集合理财计划产品,证券业协会要求权益类产品初始杠杆倍数不超过5倍的其他产品初始杠杆率不得超过10倍。 《通知》规定,证券企业应当在产品合同中约定相关风险控制条款,设定产品运营期内的杠杆率上限,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运营。 触犯合同中约定的杠杆率上限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另外,《通知》要求证券企业必须切实履行集合理财计划管理者的职责,不得通过集合理财计划开展通道业务。 对非标准投资品种进行尽职调查,比较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尽职调查相关资料应当妥善准备,证券企业应当与特殊情况下可能发生的巨额回购相比较,在集体理财计划合同中确定约定流动性安排和相关应对措施。
中证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证券企业及下属企业客户理财业务规模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潜在风险,个别证券企业在开展客户理财业务过程中风险意识淡薄,合规性措施不到位。 因此,证券企业必须建立日常合规监控机制,确定内部投资管理流程,完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运营风险和合规风险。
标题:“银证合作门槛调高:银行资产规模不低于5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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