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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中提出,要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规定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理责任。 这是中央首次以文件的形式确定要求是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理行业的中央和地方职责,有望打破过去金融监管的首要以中央为中心的局面。
迄今为止,金融监管以中央为中心,但必须在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理方面发挥地方责任。 这次确定了金融监管要从地方实际出发,兼顾风险和快速发展的问题,要求界定两者的责任。
其实,地方政府也在探索更符合现实的金融监管路线图。 例如,温州贷款合法化的推进和尝试,深圳金融创新的持续规范和支持。
温州推进民间借贷合法化
日前,温州市公布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据报道,该地方性法规由此成为第一部专门规范金融地方性法规和民间金融的法规。
据悉,《条例》和《细则》对风险防范和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明确了强制备案制度。 《条例》规定:“一笔借款金额在300万以上,借款余额在1000万以上,相关出借人在30人以上”等情况下,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备案。 此外,条例和细则还对风险防范和处置、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这些具体规则的制定实际上宣布了民间贷款的合法化。
近年来,由于温州乃至全国民间借贷危机,公司破产浪潮和业主“退路”频繁出现,温州地方不断探索和推进民间借贷立法。
两会期间,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温州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促进会会长、浙江省人大代表周德文通过民进中央及其他全国人大代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民间借款法》和《民间投资促进法》草案。
去年1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定于年3月1日施行。 细则共六章三十七条,在框架结构上与条例基本一致。 细则首先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民间融资服务主体、民间贷款、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风险防范和处置5个方面补充、确定和界定了条例。
“民间借贷本来就具有合法性,在哪里为了宣布其合法性需要地方立法呢? 》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网络金融千人会联合创始人黄震遐认为,民间借贷本来就具有合法性,无需在地方立法中宣扬合法性。 此外,强制登记是限制公民身份的要求。 立法必须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立法无权染指限制公民权的立法。 关于我国现有的法律资源,他认为应通过具体的司法、执法行为激活善用,而不是搁置或轻率违反。 并建议将该条例提交全国人大进行立法审查,深入开展有关地方立法权限和程序的讨论,以规范地方立法活动。
实践表明,民间金融的法律问题不是立法不足的问题,而是法律实施的问题最重要,立法不是万能的。 ’黄震遐显示。
加快深圳金融创新
日前,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对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鼓励符合越来越多条件的高质量互联网金融公司上市融资、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自律组织等事项提出了意见。
1月,深圳市政府发表了年度1号文件。 题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逐一发挥市场政策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创新的若干意见》,提出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
根据一号文件的要求,到明年,将进一步强化多层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中心的特色特征,提高全国金融中心城市和人民币跨境流通主要渠道的功能地位,成为连接香港和亚太的人民币投融资集聚地和全国重要的金融创新中心。 年前,率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运行规则和制度环境,实现金融运行机制高度市场化和深港金融业务深同城化,基本建成金融机构凝聚、多功能要素市场完善、综合经营者环境一流的现代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
文件提出,支持民营银行成立,规范网络金融快速发展,以建立网络银行、网络金融企业和网络保险企业为目标,积极利用前海平台,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率先承接利率市场化改革副本,深化深港两地金融合作等
深圳“一号文”在要点行业提出了详细要求。 在创新金融方面,在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达、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网络资源集中的条件下,充分促进金融与现代新闻技术、新兴产业的融合,进一步扩大金融产业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进科技金融和进入
上述《指导意见》指出,深圳应进一步扩大金融产业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现代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培育衍生金融新业态和新要素交易平台,加快互联网金融创新集聚区的构建 目标是到明年,培育和快速发展领域地位靠前、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品牌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深圳全国金融中心的地位。
“年被定位为前海的‘突破年’。 贯彻和执行前海改革计划的途径是金融创新。 》张备前海管理处局长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深圳年改革计划对前海的改革要求,最集中在金融创新方面。
据介绍,深圳改革计划确定了前海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探索完全加快与中央监管体系协调的机制。
张备说,比起上海、温州等地区的金融改革,前海的金融改革力度有所创新。 深圳一系列金融创新的政策指导意见实际上是规范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形态的快速发展,支持地方金融创新,从地方层面尝试探索金融监管。 兴业银行(行情、问诊)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如果从监管对象的角度来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责任,地方监管最有可能的对象是中小企业、担保企业、典型银行、pe、vc、对冲基金等。
或者监督新的风气
在中央和地方两级金融监管方面,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认为,像互联网金融这样地域性色彩较强的互联网融资行为,目前仍未形成统一监管上的认识。 “地方政府在监管方面,新的金融模式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也值得讨论。 ”
他认为,地方监管权力是提高金融监管的对比性和比较有效性,因此,适合地方监管的机构应该地域色彩分明。 他认为,各地区差异较大,各地区需要妥善应对,因此业务监管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标题:“温州、深圳金融监管机制成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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