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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积极发展混合全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的扩张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全制资本的长期赢利缩短、相互促进、共同快速发展,是进一步调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动力的重要措施。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工商联提出的“一号提案”指向了深化改革的重要关键词——混合所有制。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实行允许国内私人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公司改组改革的政策,发现国有公司包括金融公司大量上市,大大促进了混合全制经济的快速发展。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推进,大型民营公司集团通过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并购重组等方法,成长为混合全制公司,公司整体实力明显提高。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截至年底,我国规模以上的工业公司中,私有经济资产总额占56%,外资经济占21%,国有经济占23%。
目前,混合全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除了缺乏完善的顶层设计、较为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措施,以及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度外,民营公司普遍存在着素质有待提高、高水平人才短缺、管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混合全制 ”工商联在该建议中指出,作为障碍的首要表现,第一,深入贯彻“民间投资36条”效果不佳,民间资本进入一点要点领域和行业时,仍然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 第二,我国国有资本被确定为最投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基础性支柱产业和关键领域,但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国有资本广泛存在于常规竞争行业,挤压着民营资本的快速发展空之间。 其三,在现有股份制公司中,国有资本有自身的现象,民营资本没有支配权和话语权,难以发挥民营资本市场反应快、决策灵活等特点,民营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 其四,资本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促进资源比较有效配置的多层资本市场还没有建立。
为此,全国工商联首先以推进社会客观公正为目标,以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和社会整体利益为标准,推进贯彻《民间投资36条》的实施细则,切实保证各种制经济“平等录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保护”,成为市场主体
其次,进一步确定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基础性支柱性产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本除极少数重要行业外,必须保持独资和绝对控股。 应从常规竞争性行业有序退出,或只保存股权参与权,通过减持、增资扩股、可转换债券快速发展等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发挥国有资本杠杆作用,使民间资本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建立和完善多层资本市场体系,培育多层股权交易市场,积极快速发展公司债券市场、长时间商业票据市场,为混合全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广阔、较为高效运转的平台。
第四,加快民营公司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开放的人才机制,建立现代公司管理模式,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依赖技术进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标题:“全国工商联“一号提案”建议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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