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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扩大微型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降低优惠政策门槛,扩大实施年限。

会议认为,微型公司是促进创业、保证就业、活跃市场的生力军。 会议讨论了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纳税负担、帮助中小企业成长的措施,提出将中小企业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上限减半,从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提高,将政策截止期延长至年底。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措施有助于缓解微型公司融资困难,推动微型公司创新的快速发展和结构调整。

“李克强:小微公司所得税优惠延至后年”

我国从年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公司,从所得中扣除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年将微利公司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从3万元提高到6万元,并延长实施期限至年。

会议还指出,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专门机构,实行单独核算,采用市场化方法发行住房金融特别债券,为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筹措资金,鼓励商业银行、社会保险基金、保险机构等积极参与,并进行存量改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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