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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信息纵横》报道,还有清明节,“清明节下雨,一听坟墓价格就魂断魄散”的说法很流行。 请不要认为这是不带皮的俏皮话。 山东淄博的一位市民说。 他家十年前在经营的墓地买了墓地,当时有4000多块钱。 今年他去打听墓地的价格。 墓地销售员说现在涨了两三万元,十年翻了五六倍。

““小产权墓”多地走俏 农村公益性墓地违法外售”

不仅在山东省,在北京也一样,北京民政部门批准的可正当经营的墓地一共33元,距离市区较近的有名墓地价格已经达到了几十万元,远郊区的县也上涨到了五六万元,不仅感叹墓地的价格要比房价高。 在这种情况下,一点也不违反经营的“小产权墓”以低价出售借机获利。 于是,继小产权房之后,小产权墓成为热词。

““小产权墓”多地走俏 农村公益性墓地违法外售”

“小产权墓”是指修缮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提供给当地乡村居民的公益性墓地,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买卖。 但是,很多地方农村把原本只能埋葬当地村民的“公益性墓地”低价出售给城市居民。 据记者调查,北京、河南、山东等地经常出现“小产权墓”公开出售的现象,“小产权墓”的销售比例达到90%以上,农村也掀起了夺取墓地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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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陵园最集中的昌平区,记者来到居庸关长城脚下的村庄公益性墓地,听说有村民来买墓地,主动联系了村主任,带着记者上山去看。

村民:什么样,哪里都行,看那个地方大不大,自己选地方。 最便宜的磨石,不是石头,是两万五千美元。

记者:这里有多少人来买墓地?

村民:真多。 街上也有。 这里是我们村的土地。 等于大队干的。 然后开具收据。 停摆后,如果拿出停摆证,就等于在我们这里下葬了。

根据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小产权墓”不允许买卖。 然而,北京昌平的“小产权墓”销售比例高达90%以上,尽管管理部门一直在调查,但暴利却越来越加剧了这种违规经营。 不仅如此,河南省三门峡市东郊某村的公益性墓地。 当地的葬礼销售人员向来看墓地的街上的人推销,从风水开始谈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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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这个墓地在这里卖16000元,在经营墓地卖46000元。 两个墓地相距不远,所以同样材质、大小的墓地价格相差3万元,很划算。 我们村里自己盖的地,用的是村里的地,不用花钱。

价格低廉,一次也不重复购买,是在城市经营墓地价格高涨的今天,小产权墓备受欢迎的最大理由。 山东的赵先生在清明节前为老人买了墓穴。 价钱是两万六千美元。 墓穴的录取名单上,印鉴不是陵园,而是山东淄博市昆仑镇康家船坞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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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我问了几个地方,总之也有便宜的。 百分之六十以上。 我得翻个差不多。 他说是二十年,反正去的时候他说区民政局同意批准了。 但是,他的收据是昆仑镇康家船坞村委会,似乎是小产权。

采访中的记者表示,许多村民也把出售“小产权墓地”作为增加收入的手段。 河南省平顶山鲁山县乡村墓地附近,一位村民说,这里的几十个墓地两年前卖给了城市的人。 因为墓地占有荒山,不是农地,所以小产权的坟墓不会像小产权的房间一样被打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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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这是我们的。 谁来调查? 我们家的旧墓地都在这上面。 通常买我们这里的东西。 我们平时都在照顾。 在那边坡上的都是我们找人看的,风水也很好。 做得好的一张四五万,普通的两三万。

“小产权墓地”的人气也引起了民政部门的观察。 河南省平顶山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他们多接受了小产权墓引发的纠纷。

民政局:“小产权墓”不受法律保护,购买时即使有合同,该合同也无效。 因为在土地和葬礼改革等环节,购买这样的墓地的风险很大。 特别是在维修活动中,这样转移坟墓,被取缔的可能性很高。

那么,小产权墓为什么不能买卖呢? 这必须从我国墓地分类开始。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公墓分为公共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两大类。 公共坟墓面向的是整个社会,为城镇已故居民提供骨灰和遗体埋葬,实行有偿服务,是由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

““小产权墓”多地走俏 农村公益性墓地违法外售”

公益性公墓属于集体公益设施,只提供给所在地农村居民,墓地属于农村集体全部,也就是“小产权”,不允许对外销售。 这样规定只不过是基于两点,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墓地对市场秩序的影响,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给墓地的招聘经营带来潜在的纠纷。 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农村土地流转陷入混乱,保护耕地。

““小产权墓”多地走俏 农村公益性墓地违法外售”

目前,“小产权”墓地有两种形式。 一个是未经民政部门批准非法设立的,另一个是公益性公墓违反对外经营的。 这意味着城市居民购买公益性墓地实际上不受法律保护。 可是,为什么“小产权墓”可以公开出售呢? 这种违规行为该怎么治理呢?

““小产权墓”多地走俏 农村公益性墓地违法外售”

上海理工大学教授乔安·汪认为,墓地资源紧张的情况将持续很久,政府控制的目标是由低价格体系形成高价格体系,满足多元化诉求。 我国公益性公墓的问题远远多于经营性公墓,更为严重。 但是,梳理一下,面对以前流传下来的文化、社会稳定方面的担忧和阻力,这应该是政府管理的重点。

““小产权墓”多地走俏 农村公益性墓地违法外售”

乔元:必须抓住芽。 刚入土的时候,马上解决。 不要拖延时间。 拖延时间很难解决。 激化矛盾。 而且经营单位可以采取完全禁止的措施。 公益性墓地由你经营。 我可以采取经济措施建立经营主体。

对此,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决定,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由政府投资或集资建设,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

李立国:对于在乡村举办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只能聘用当地村民,严禁通过对外销售获利,开展租赁、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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