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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贾壮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今天在《求是》杂志上写道,金融创新越活跃,金融市场越发达,就越要加强部门间的金融监管协调。 目前,许多金融创新产品具有跨市场跨领域的特点,金融监管者必须保持高度的风险敏感性,加强监管部门间新闻共享和监管的协调。 做好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及时采取必要的监管行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香林认为,金融机构必须在金融创新中实践四个基本事项。
一、要以服务实体经济这条主线为中心。 以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比较有效的金融诉求为创新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监管套期保值和金融业的自身循环。
二要将依法合规和稳健的经营意识结合到金融创新的全过程中。 创新中要做到“心中有法、行为有度”,遵循良好的监管要求和会计准则,大致按照“比形式更具实质性”进行会计记账和风险管理。
三、要与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 金融机构必须在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范围内开展金融创新,充分识别和管理新产品新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发挥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承担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要保障金融客户的合法权益。 金融创新产品的结构必须清晰易懂,新闻披露必须真实全面,有助于客户充分认识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香林指出,金融创新与以前流传下来的新业态、新特点不同,难以被现有监管规则框架所涵盖,对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面临金融创新挑战的情况下,监管者不仅要简化政治权限,简化行政审批流程,还要与金融创新的风险特征进行比较,不断改进监管工具手段,健全审慎监管标准,加强持续监管。 要完全关联风险监管指标体系,扩大风险监控范围,提高对许多纷繁的创新金融产品、模式判断、系统性风险等行业的专业监管能力。
文案认为,面对新的金融业态,监管者必须及时全面、深入地分析其商业模式和风险特征,把握监管边界,基于风险控制明确对金融创新的适当容忍度。 监管者要不断判断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态势、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根据判断结果采取不同的监管方法,动态调整,构建多层的、对比性的、比较有效的监管框架。 留在适当的试错空之间,为金融创新提供正向激励,不抑制银行的创新自主性和灵活性,整体上心里有数、心里有度、确保风险控制。
尚林还强调,金融创新应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不应超越法律和监管的“红线”。 监管人员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防止违规监管套期保值,严厉查处创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银行合规创新。 对于不规范的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机构必须立即说“不”。
标题:“金融革新要求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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