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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发表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从三个方面增强支持资本市场“三农”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整体融资价格。
一是大力快速发展农村直接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公司在多层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公司发行公司借款、企业借款、中小企业私募基金。 逐步扩大涉农公司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工具。
二是发挥农产品(行情、问诊)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 积极推进农产品期货新品种开发,扩大农产品期货业务。 完善商品期货交易机制,加强新闻服务,推进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参与期货交易,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公司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慎重稳妥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的证券服务业和期货服务业。 根据农村地区优势,对比加强风险意识教育和风险管理培训,提高证券和期货机构的专业能力,探索建立农村地区证券和期货服务模式,支持农户、农业公司和农村经济组织进行风险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意见》进行配置,银监会将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法的创新。 在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方面,推行“一次核定、针对性贷款、结余管理、周转录用、动态调整”的农户贷款模式,合理明确贷款额度、贷款进度和还款期限。
在创新农村抵押担保办法的基础上,必须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并在批准的地区开展试点。 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民住房产权担保试点。 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意见》要求对扩大“三农”金融服务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财税政策,要完善农业相关贷款财政奖励制度,扩大试点范围,确保奖励资金充足及时到位。 要优化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农户的新诉求; 要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领域金融机构(网点)实行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继续扩大基础金融服务的复盖范围。 要完善农村信用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用风险补偿基金。
二是在监管政策方面,要对涉农贷款所占比例较高的县域银行领域法人机构实施弹性存贷比,优先支持“三农”金融产品的创新。 对符合“三农”金融服务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要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优化支农小规模再贷款的投入机制,保证再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三农”和农村地区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标题:“国办发文力促金融服务“三农” 欲降融资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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