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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关“深圳市‘小产权房’的确实权利”的报道备受关注。 昨天,对深圳市违规调查行为进行了披露,称目前是深圳市历史上遗留的违法建筑解决试点工作,被外界解读为“小产权房确权”系误读。 另外,深圳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小产权房”。
今年4月1日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城镇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解决办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深圳市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该《实施办法》,原村民建造的住宅类历史上遗留有违法建筑,每户只有一幢商品性房地产证书。
《实施办法》规定,对非原村民建设的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的未批准的住宅类违法建筑,不予以解决确认。
深圳市调查办公室表示,此类建筑物为非法房地产开发,政府不承认、不保护非法房地产开发住宅的非法买卖行为。
另外,根据深圳市的调查,深圳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小产权房”。 据此,“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出租给社会公众销售的房屋。 国家级相关文件提到“小产权房”时,实际重点是三个方面。 一是占有农村集体的所有土地。 二是占地面积违法;三是主体强调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
深圳市经过1992年和2004年两次农村城镇化改造,深圳市原农业户籍人员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农村集体土地已经转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实现了国家全部和农村集体全部二元结构向国家全部一元结构的转变。 在深圳市土地国有化的大背景下,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在用地性质上与“小产权房”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农村城市化历史进程中产生的几个问题之一。
标题:“深圳否认“小产权房”确权说法 系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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