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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浙江律师吴有水将32名律师、学者联名的建议书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 全国人大国务院呼吁尽快清理各地新生儿落户与计划生育挂钩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消除计划生育和户籍束缚,消除部分省市“没有准出生证就不能上户口”的不合理现象。
还有不少地方将新生儿的定居与计划生育联系起来
本月,江西南昌市、山东省相继发布户籍“新政”。 新生儿可以通过《出生医学说明》落户,实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脱钩”,引起全国众多儿童家长的关注。
除南昌、山东、无锡等部分省市外,目前仍有不少地方将新生儿落户,即派出所户籍登记与计划生育落实情况联系起来。 规定父母申请新生儿定居时,必须向清算说明书提交计划生育服务说明书(俗称“准出生证”)或社会抚养费。
大部分人不上户口的理由是“计划外超生”
根据国家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公开数据,全年全国户籍保留人数约1300多万人,其中大部分未能加入户籍的原因是“计划外超出生”。
根据律师的建议书,国务院及公安部、教育部、卫生计生委将尽快整理新生儿落户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各地规定,共同向全国各县区下发文件,严格禁止新生儿落户时要求家长出具各种“计划生育说明”行为。 公安部门在父母申请新生儿定居时,一律用出生说明书,不得要求父母提交生育服务证、社会抚养费收据等反映计划生育执行情况的各种“计划生育说明书”。
去年12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等10名学者、律师也致函国务院、公安部等,建议取消对出生人口户籍登记设置障碍的规定,解除出生说明和定居登记的束缚。 但是,该建议书尚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正式回应。
■消除怀疑
法律没有规定计划生育的说明与定居相关
联名送交建议书的北京律师黄溢智表示,根据现行国籍法和户籍登记条例,户籍登记机关应当登记出生的中国公民,不应当附加其他条件。 人口计划生育法只规定了对违反该法的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但没有规定因违反该法而生育的孩子不计入户籍、不入学的处罚规定。
黄溢智还指出,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印制文件,规定准出生证和社会抚养费的缴纳说明是儿童定居登记的必要前提条件。 这些文件实际上缺乏任何上位法规定。 从法理上讲,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吴有水、黄溢智等律师通过档案整理发现,1988年,原国家计生委、公安部联合以下规定,禁止捆绑计生说明、超生罚款和户籍登记。 1998年和年,公安部等部门也发出通知,要求脱离地方定居登记和计划生育说明。
■样品
张艺谋非婚生三子合法户口
去年,张艺谋和妻子非婚生三子被征收天价社会抚养费一事引起各界关注。 据媒体报道,去年12月,无锡滨湖区齐头渚派出所民警称,张艺谋三个孩子在该处办理户口说明时,出示结婚证和出生说明书,符合上户要求,手续合法。 出生的每个孩子都不能因为监护人没有支付社会抚养费而成为“黑户”。
该署表示,江苏省2009年取消了因新生儿上户问题需要准出生证明的要求,“如有出生说明,上户可以。 ”。
本组稿件采录/新京新闻记者魏铭言
标题:“32律师学者呼吁取消落户与计生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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