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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2月13日电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广州市撤销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黄埔区,以原黄

本报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取消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黄埔区,将原黄埔区、萝岗区行政区域作为新黄埔区行政区域,取消黄埔区人民政府驻萝岗街香雪三路1号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市行政区域 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将原增城市行政区域作为增城区行政区域,增城区人民政府驻荔城街道惠民路1号。

标题:“广州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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