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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官网显示,国土部近日发布通知,部署启动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临时用地审批,强调省级国土厅(局)作为临时用地审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临时用地审批结果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通知您确定了这次审查的复印件和做法。 临时用地审查认定的依据,一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二是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采矿用地方法改革试点范围。

不属于上述规定范畴的,不得认定为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审批的复印件,一是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二是临时用地合同,三是临时用地的面积和用途。 批准文件和合同是同样的审查要件,两者缺一不可。

根据通知,下列情况不得认定为临时用地:

有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但没有临时用地合同或者有临时用地合同,没有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的。

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临时用地合同的比较有效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在时效期间内的。

超过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30%以上的部分。

改变许可的临时用地用途,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为了便于拆除管理,通知将临时用地分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临时用地、地质勘查临时用地、抢险救灾临时用地、采矿用地方法改革试点临时用地4类。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结果的报告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国土部经省级国土部门审查确认,组织抽查复核,对复核合格率未达到计划比例的省份,将其临时用地违法新建的建设用地全部移交卫星照片执法检查解决。

标题:“国土部启动临时用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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