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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晤士报记者赵绿言

银监同人民银行起草的《小额信贷企业管理办法》预计省级地方政府层面的意见听取阶段将于本周末( 5月16日)完成。

2008年,银监与人民银行联合发表《关于小额信贷企业试点的指导意见》( 23号文),成为领域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延续至今。 这次的“管理方法”如果正式发表,将会对小贷企业退出考试状态有所帮助吧。

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银监将与央行合作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小额信贷企业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专业部门为中小企业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具体负责中小企业机构、业务准入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工作。

“小贷企业监管酿新规 经营范围拓宽”

《管理办法》扩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 其中包括贷款发行、票据贴现(不含现金转账)、债券、股票等买卖、权益类投资开展、贷款转让业务、公司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资金整合、债券发行、商业承兑、公司财务顾问、代理销售

“小贷企业监管酿新规 经营范围拓宽”

与2008年23号文相比,此次《管理办法》中没有“小贷款企业向银行贷款的资本净值不得超过50%”的条例。

一位来自上海的中小企业负责人说,他们最在意这个文案。 原本23日文中在“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条款副本中有“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值的50%”的规定,如果这一限制被取消,就意味着放松束缚。

此外,历史上各中小企业提出最多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小企业的定性。 目前,中小企业从事金融领域被认定为普通工商公司,但许多中小企业方面希望被认定为金融公司。 因为两者在税收政策上有明显的差异。

《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允许小贷款企业开展“公司资产证券化”,不是“信用资产证券化”; 第18条规定:小额贷款企业向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整合资金属于常规商业信贷业务。 上述中小企业负责人表示,从这两个角度来看,中小企业被定性为普通工商公司,预计正式《管理办法》出台后也难以改变。

“小贷企业监管酿新规 经营范围拓宽”

据悉,这一《管理办法》是国务院要求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

去年年底,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通知》。 这是中国影子银行监管的纲领性文件,其中确定了小额贷款企业是以自有资金发行融资、承担风险的非金融机构。

标题:“小贷企业监管酿新规 经营范围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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