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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昨天通知说,在工业公司关闭、搬迁及原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未对土壤毒性进行判断和修复,禁止土地流转、建设。 另外,搬迁封闭工业公司应当及时公布现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质量状况。

土地污染不能开始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通知,随着新的工业公司搬迁工作的开始,有必要确保污染网站再开发利用前的环境风险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

根据环境保护部单一部门发布的此次通知,公司停止搬迁后,场地将被开发利用,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判断,未确定管理修复的责任主体的,禁止土地流转。

场地被判断为污染的,不进行管理修复,禁止开始建设与管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如果关闭搬迁的公司用地暂时不开发利用,负责人必须采取隔离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0%以上的工业公司用地污染

这并不是部门首次规定工业公司搬迁需要判断和修复场地污染,但环境保护部首次要求以单一部门的形式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年、环境保护、工信、国土和房屋四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关闭工业公司原有用地以搬迁、破产、搬迁转让的方式重新供应的,应当在转让前完成用地环境调查和风险判断。

场地污染包括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污染,这次环境保护部门的通知要求搬迁关闭公司及时公布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质量状况。

今年4月18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2005-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显示,我国工业公司用地内30%以上的土壤被污染。

■信息的背景

今后几年将有数万家工业公司或搬迁[/s2/]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指导方针,今后几年工业公司搬迁所涉及的土地污染面积惊人

根据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的《污染现场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粗略统计显示,全国不同类型的数万家工业公司将在未来几年内实施搬迁,相关污染土地面积惊人。

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表示,目前场地环境质量调查的判断与修复存在于搬迁与再开发的过程中,此次通知也强化了这一过程,但无法处理“今天的生产现场将成为明天的污染现场”的问题。

此前,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表示,从社会价格来说,土壤污染防治“越早越好”。 高胜达也指出,从公司生产阶段开始,必须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建立完善的监测、调查和考核制度,推进清洁生产,预防污染。 土壤污染带来的健康风险是长期的,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土壤污染监测机制,在生产和再开发的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

“环保部:工业公司搬迁 土壤需“消毒””

对于此次以通知的形式加强工业公司土地污染的管理,高胜达认为通知形式的法律效果不充分。 目前,由于我国缺乏强制性法律规定,负责人不得不为污染土地调查进行补救,但我国各地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同,控制程度也有差异,北京、重庆、上海、江苏、浙江、武汉等省市相对严格,管理完善,但其他

标题:“环保部:工业公司搬迁 土壤需“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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