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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贾壮

实习记者孙璐

中国人民银行昨天下发文件,采取了一些措施支持外贸稳定增长。 文件显示,中银领域的金融机构可以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

央行表示,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可以在“了解您的客户”、“了解您的业务”、“办理职称评审”三个基本基础上,凭个人比较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直接为用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必要的

文件指出,银行领域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单融资,充分利用流动资金贷款、进出口无担保贷款、保理贷款、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法,对有订单、比较有利润的进出口公司和外贸综合服务公司提供信用支持

“银行可开展个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中央银行允许跨国企业集团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包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频繁项目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等。 跨国公司集团总部作为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全国性或区域性主办公司,可以指定在国内依法设立、实际经营或投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公司(包括财务企业)。

“银行可开展个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此外,文件还支持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可以依法与获得“网络结算”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为公司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应当与支付机构签订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协议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备案。

标题:“银行可开展个体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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