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246字,读完约8分钟
北京市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提高,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60%提高到7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0%提高到75%。 然后,救助范围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者扩大到城乡低收入者。 昨天,《我市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表,《意见》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救助范围
扩大到城乡低收入者
今后,越来越多的人可以得到医疗救助。 《意见》确定,支持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范围将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者扩大到城乡低收入者。 另外,区县鼓励将因毁灭性卫生支出而家庭生活困难的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范围扩大后,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者、城乡低收入救助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者。
市民政局副局长、信息发言人李红兵介绍,最低生活保障者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50元。 目前全市共有低保户9.34万户,16.09万人。
“低收入者是月人均收入超过650元且在850元以下的人,这部分人生活困难,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 ”据李红兵介绍,目前被申请并认定的已经有2万人左右。
救助标准
住院救助的最高线达到了4万
根据《意见》,社会救助对象在就诊时可以减免部分医疗费,包括普通住院床位费、基本手术费等。 其中,住院押金减免的比例将从60%提高到70%,减免额度将降至每人每年4万元以下。
另外,医生看病时产生的医疗费,也可以在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等报销后,接受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 《意见》提出,在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方面取消医疗救助支付线,将救助比例从60%提高到70%。 门诊救助上限线从2000元提高到4000元,住院救助上限线从3万元提高到4万元。
并且,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0%上升到75%,年救助上限线为8万元。
另外,李红兵表示,《意见》将重大疾病的救助病种从原来的9种、80多种扩大到15种、134种,“加大了重大疾病的救助力度。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者
可以接受那些医疗救助吗?
支持和参加保险
支援特困供养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者、城乡低所得救济者(这三类人以下统称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区县财政全额承担。
【变化】增加低收入家庭
医疗费减免
特困护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就诊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普通住院床位费50%的减免。
门诊救助
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者就诊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救助上限线为4000元。
【变化】
救助比例:从60%上升到70%
救助最高额度:从2000元提高到4000元
住院救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者的住院就诊费用,由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救助上限线为4万元。
【变化】
救助比例:从60%上升到70%
最高额度:从3万元提高到4万元
重大疾病的救助
因社会救助对象患有重大疾病而产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经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75%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金额为8万元。
【变化】救助病种9类扩大到15类
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危重精神疾病、ⅰ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肝脏、肾脏); 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新) )。
分娩救助
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市卫生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生育服务说明的贫困孕产妇,在经过医疗保险、新农合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孕期检查救助1200元以下,正常生育住院救助2600元以下,剖腹产住院生育救助4200元以下,给予生育救助
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者确实需要住院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住院押金的70%减免,其中因城镇“三无”者、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管理的公(病)残疾返回城镇的知青住院押金 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垫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者只需缴纳实际负担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变化】住院押金减免比例从60%变为70%
困难群体最多可获得三次补助
为了处理北京居民“因病贫困”,除了过去的医保报销政策外,今年年初北京市医保制度改革还出台了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试点办法,其中规定,居民医保患者患重病时,高额医疗费可以享受医保“二次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二次报销”政策、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新政政策,这些政策之间有什么关系? 怎么联系?
政策对象
医疗保险政策是比较在北京参保的人,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 投保人可以享受各类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
根据北京市今年的新政,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保障对象是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者,主要为学生儿童、城市老年人、无业居民、残疾人等4类人。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的规定,可以获得医疗救助的是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困难群体。 也就是说,在三项政策中,医疗保险报销与“二次报销”之间存在包容关系,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组参加医疗保险的,可能会与“二次报销”组交叉。
清算顺序
如果是投保人,首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困难群体通过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行承担的部分可以按照医疗救助标准报销。 如果自身负担部分符合大病报销政策,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待遇。
也就是说,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如果罹患重病消费过多,最多可获得3次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二次清偿”的起始线是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上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 即享受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时,需要相应的扣除,两个政策之间是联系的关系,不能重复享受。
北京新闻记者温薮
■突出显示
医疗费由医院按比例先垫付
为了缓解困难人群对看病资金的压力,《意见》优化了医疗费的结算方法。
李红兵表示,区县新增承担减免住院押金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社会救助对象需要住院救治的,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押金减免服务。 产生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先行垫付,社会救助对象只承担个人自身负担的部分。
另外,《意见》要求缩短医疗救助受理审查期限,将从每季处理调整为月度处理。
李红兵表示,因社会救助对象患有重大疾病或罕见疾病,获得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各种救助后,个人负担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以向市、区慈善协会申请慈善医疗救助。
■相关信息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必须检查家庭资产
从下个月开始,北京市城乡低保户认定将增加“家庭经济状况新闻检查”的一环。 申请应当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并授权地区(县)民政部门核查。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印发了《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审查办法(试行)》。
本《办法》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考核审查手续和民主评议、公示等实务程序作出了统一规定。 值得观察的是,增加了家庭经济状况的新闻检查副本。
《办法》规定,在审查最低生活保障以往入户调查、信访、信函索证等以前流传的调查方法的基础上,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并授权地区(县)民政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
李红兵强调,财产新闻数据比对将与银行、证券、住房管理、车辆管理、社会保险等机构合作,详细了解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提高认定的准确性。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公室)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止发放、减额或者增发手续。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在其家庭保障情况在居住地长时间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本版采书(签名除外) /新京报记者林野
新京报制图/高俊夫
标题:“北京低收入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
地址:http://www.cywsjsjd.com/xinwen/9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