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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审计署公布了《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从业报告》(下称“
6月24日,审计署发布了《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核定工作报告》(以下称《报告》)。 报告显示,38个中央部门及其389个所属单位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财政资金支出同比减少22.93%,但截至年底有14.14%的部门预算未执行。 审计结果显示,无论是“三公”经费还是会议费用,都出现了中央部门将费用转嫁摊派到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情况。 “约束‘三公’的支出,加强现行预算制度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终究会回到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的轨道上来。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建立全口径预结算管理体系,防止体外循环。” 由于出国(国境),在这次的鉴定“三公”经费中成为了“灾区”。 38个中央部门中,14个本级和54个所属部门共超过标准、预算或范围的列支出境)费用3229.53万元。 在转变业务形式、简化会议的大背景下,审计报告显示,会议费用超支、费用转嫁到所属公司等问题较为普遍。 报告显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卫生计生委等23个部门超标或支出会议费1355.85万元。 (/h ) )关于公务车辆的违规行为,也存在占有下级公司的车辆和转嫁费用的问题。 根据审计报告,8个部门的本级和32个所属公司长时间占用下属和其他公司的车辆145辆,通过租赁等方法配备公用车62辆。 据悉,6个部门本级和63个所属单位没有预算,超预算列支公用车费用1094.15万元,此外,还转嫁或摊派了66.72万元的公交车运营费用。 在“三公”经费零增长的压力下,通过虚拟项目、转移资金、将费用转嫁到所属企业的事业上,使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成为发挥政府预算约束的障碍之一。 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此前向本报记者表示,预算公开是控制“三公”经费的关键。 预算过程应当公开、调整变化的动态; 此外,整个社会需要更广泛地参与监督。 “真正实现全口径预算,需要法治水平的制度设计。 例如,《预算法》必须确定事权,规定各主体的相关责任。 ”刘剑文说。
标题:“中央部门转嫁“三公”经费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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