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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立法需要解决三大关系
全面征收在短期内还很难扩展
财税改革系列报道之六
■本报记者徐科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由于房地产税关系重大,中央推进极为慎重,立法先行。
“根据目前相关方案的设计思路,未来房地产税将平衡财税体制的明确和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化。 》许多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涉及诸多复杂的立法程序,拉动各方利益的房地产税很难在短期内正式出台。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等中央部门就房地产税有关问题已经进行了多次讨论。
“房地产税是难以征收的税种,需要仔细设计、周密准备。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收房地产税有助于为地方政府在城市、环境等方面的支出找到收入来源,也有助于诱惑和完善地方政府的行为,更加关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改善。
安邦咨询宏观集团高级研究员杨志荣认为,推进住房税收改革就是调节高端,这将触及既得利益者,一举一动。
值得观察的是,房地产登记制度的推行一直被认为将为房地产税试点扩大开放。 但是,截至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年6月底,已经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条例,目前还没有制定。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从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起草工作及相关各方面情况来看,条例延期有很多复杂的原因,延期公布或许并不是坏事。
杨志荣表示,目前与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冲突的法律法规很多,主要有《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住房登记办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采矿权登记办法》等。 “如果不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整理和编撰,将来《不动产登记条例》的执行将变得困难。 ”
“房地产税的立法调查应该有战术眼光,关系到改革快速发展的脉络。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术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表示,房地产税立法需要解决房地产税与中央、地方财税关系调整、地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问题。 二是房地产税与稳定税负的关系,合并重组房地产相关税收,不让重复征税;三是房地产税带动的其他行业改革。
标题:“房产税全面开征短期仍难铺开 需解决好三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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