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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气象灾害橙色警告一样,独立董事的离职潮警告上市公司抓紧时间抢劫新独董,唤醒了所有投资者。 独董需要为投资者履行那些责任吗? 还有几个独董是“花瓶”? 董是否应该由所有股东选任……

虽然独董成立的初衷越来越体现在监管这个角色上,但大部分独董为上市公司提供执行作用、提供专业的信息和技术支持、支持企业业务、提供领域组织支持、政府渠道支持。 因此,在现实中,独立董事就像上市公司的兼职副总裁,没有充分发挥独立监督的作用。

“多重独董应“限行””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企业股东,且不在企业内任职,与企业或企业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和专业联系,对企业事务进行独立评价的董事。 我国的上市公司首要是上市公司自身派遣,必然导致独立董事依赖上市公司管理层或形同虚设的现象。

“多重独董应“限行””

事实上,独董的“不擅长”也出现在一个人掌管多家上市公司的独董等复杂现象上,成为独董给人“花瓶”、“不擅长”、“稻草人”印象的原因。 为此,笔者提出上市公司提供独董候选人,通过股东投票生成独董候选人。 董事人选可以扩大范围,包括具有一定专业信息背景的中小投资者,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记者等具有较强独立性的集团等。

标题:“多重独董应“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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