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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在国内实体直接上市海外主流交易,都期待着新的进展。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 bafin )主席柯尼希( elke k )? nig )日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采访时,中德监管层明确表示,国内公司正在考虑直接在德国上市的通道。 直接上市是指国内企业作为上市主体到海外交易所发行、上市、融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多年来一直推动公司直接上市,从实践看,只有香港和去年刚批准的新加坡交易所拥有直接上市通道的大部分国内非国家企业都使用间接上市,以设立离岸企业的各种形式登陆海外交易所。 由于股权结构不明,中概股在海外经常遭遇空,整体股价也受到影响。 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柯尼希表示,目前正在探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内公司在德国的直接上市渠道。 一旦达成协议,德国交易所将成为继新加坡之后,国内公司可以直接上市的第一家欧洲交易所。 作为工程技术领先的国际级交易所,中德双方即将推出的新政策,将为中国非国有企业提供直接以上市的方式登陆全球主流交易所的机会。 “双方监管层都表示有兴趣讨论这一合作框架,但并不是说下个月我们将签署相关协议。 ”科尼希说。 柯尼希上周在北京访问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监管机构。 他说,下一步中德监管层和交易所应该好好讨论具体问题。 德国德国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毁剑虹向本报表示,此次两国监管层讨论了中国境内公司在德国直接上市的问题,目前双方仍需进一步交流和协调新闻公开透明度等问题。 去年年末,关于海外直接发售出现了新动向。 证券监督委员会部主任童道驰表示,证券监督委员会支持在中国境内公司符合海外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快速发展的需要自主选择在海外资本市场融资。 年11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与新加坡交易所建立直接上市模式,在中国境内注册公司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后,在新交所寻求上市。 熟悉中德监管谈判细节的相关人士向本报介绍说,中德将以新加坡模式为基准。 根据新加坡方面的相关文件,直接上市框架主要包括三个要求。 拟发行人需要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新交所提交上市申请。 审查申请书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合格后,给予拟发行人在新加坡上市的行政许可; 经新交所审查稿件通过后,向拟发行人颁发有条件的上市批准书。 申请企业需要并遵守中国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新加坡的监管标准以及新交所上市条例。 申请企业的财务报表需由注册会计师按照新加坡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公认会计进行大致审定。 事实上,从2006年起,中方已经开始推进公司境外上市的境外上市,遵循“净资产不低于4亿元,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资金筹措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等规则,经商务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审查。 尽管“456”规则在年初被废除,但在交易所直接上市框架出台之前,实践上海外直接上市还存在困难。 “中德将通过签署该番协议,确定国内公司上市德交所的具体流程。 这包括确定不再需要商务部的批准。 ”相关人员在本报上表示。 “允许公司直接在欧洲主要交易所上市,是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 ”德国驻华大使馆的罗伯特·埃尔森金融参事官( robert elsen )对本报表示。 尽管建立了上市渠道,但真正的吸引力还是需要市场的检验。 新加坡交易所上市部主管lawrence wong在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表示,直接上市模式确立后,国内公司没有使用该渠道在新交所上市。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张宏久认为,以前传入中国企业的事实上对非常成熟的德国乃至整个欧洲资本市场的了解严重不足。 华泰联合证券跨境并购团队业务董事翟萨如本报表示,目前中国公司赴欧洲并购更多,中国公司在德国直接上市,有助于公司建立更完整的欧洲市场准入平台和融资平台 投资者对企业业务的了解程度越高,就能对公司给予更合理的评价。
标题:“德国监管局:正与中国证监会探讨境内公司赴德直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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