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65字,读完约2分钟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工作,确定现有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工作应在9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暂停核产能,依法限制生产。
根据快速发展改革委的通知,目前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陕西、青海、宁夏等省区认真贯彻建立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的各项要求,基本完成了煤矿产能登记建设和公告工作,但
通知指出,各地要依据认定加强对煤矿生产能力的核查工作,进行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的煤矿必须是证据齐全的合法煤矿,对证据照片不完整和生产能力无确认根据的煤矿,不得进行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 各地煤矿生产能力在注册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公告。
此外,通知还指出,对已完成产能登记公告的煤矿,各地应再次核实有关情况,允许煤矿公司根据现实情况修改有关情况,并于9月底前完成勘误调查和整改工作。 公告的煤矿产能新闻将成为加强煤矿日常生产监督管理的依据,也是公司征信的复印件之一。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公司生产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未经批准但已经建成并组织生产的煤矿,全部停产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不得投入生产。
根据要求,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了两条煤矿产能新闻。 其中第一个是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苏、广西、重庆等省区市共计1557个煤矿,生产能力为115210万吨/年。 第二批包括河南、湖南、甘肃等地共计1142个煤矿,生产能力为27677万吨/年。
国家能源局要求,煤矿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规范等,不得进行超能力生产,确保生产安全。 煤矿产能变化后,各省级煤炭领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变更登记,并将煤矿产能变化情况报告国家能源局重新公告。
标题:“发改委: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 逾期未完成将限产”
地址:http://www.cywsjsjd.com/xinwen/7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