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61字,读完约3分钟
最近几天,一些人以争取“真普选”的名义,在香港闹事、煽动非法集会,用激烈的街头运动方法胁迫中央退让,企图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这个方法公然违反基本法和香港法律,违反法治,大体上是注定不能成功的。
实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普通选举,是香港民主迅速发展的历史性进步。 香港社会围绕选举问题进行了多年的讨论。 香港回归17年来,中央处于基本法轨道上,积极推动香港民主制度的快速发展。 2007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政策确定了普选时间表,规定明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实行普选办法,行政长官实行普选后,立法会全体议员也可实行普选办法。 也就是说,香港回归后“50年不变”的中期还没到,就可以举行双选举。 今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作出决定,确定行政长官选举的大致情况和制度框架。 这些都充分证明了中央支持香港实现普通选举的角度是坚定不移的,诚意不容置疑。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和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香港社会各界就行政长官普通选举问题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符合香港的现实情况,合法、合情、合理。 并且,这一决定揭示了背离基本法有关规定的错误认识,在遵循基本法行政长官普通选举规定的基础上,为社会共识提供法律基础,有助于香港社会将普通选举愿望变为现实。
现在,一些人无视“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基本法的存在,公然煽动违法活动,要求他们进行所谓的“真正的普通选举”。 核心是确保其代表人物,包括哪些与中央对抗的人将成为行政长官候选人。 这个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的地方性行政区域,不是每个国家或独立的政治实体,而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回归17年来,香港社会仍有少数人对“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缺乏正确认识,不遵守香港基本法,不承认中央政府对香港的统治权。 被少数人欺骗民意,不利于“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实施,不利于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维持,也不利于普通选举的顺利实现。 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行政长官的选举案未通过立法会,则只能适用现行行政长官的产生方法。 在重大的大体问题上空之间没有退让。
从最近几天香港一些人提出的非法要求和提出的政治口号来看,他们使用的是破坏香港法治、破坏香港社会秩序的非法手段。 要达到的政治目的不再是“真正的普通选举”,而是挑战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挑战广大香港市民的民主权利,其最终阻碍的是广大香港市民所期待的普通选举制度和合法的民主权利,不得不失去人心,最终失败
只有认清起点,才能走得更远。 要实现香港的普通选举目标,出发点和跑道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系决定。 只有从现在出发,才能不绕远路而走正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不可挑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维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必然的选择,也是唯一的选择。
标题:“人民日报:坚决维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策”
地址:http://www.cywsjsjd.com/xinwen/7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