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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基层财政部门获悉,国家财政部门日前初步拟定了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一揽子处置方案,预计清理处置数十万亿存量债务余额将进入可操作的实质性阶段。
这本《地方政府性库存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向地方财政部门发行。 根据《办法》,到年底的存量债务余额只能通过年1月5日前申报的将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统一优先偿还到期债务的年份起省级政府发行地方国债的方法借贷政府债务。
专家表示,《办法》如果经过全面修订并切实可行,地方债将被列入预算的“铁笼”,彻底切断地方政府债务蔓延的后路。
10月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被视为地方债务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该《办法》的目的是贯彻《意见》的精神,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甄别工作,妥善化解存量债务,化解债务风险。 《办法》要求地方政府和债务机构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偿债能力等现实情况,滚动编制政府库存债务处置计划,确定偿债资金来源,合理明确分年度偿债目标。
在明确库存债务余额方面,《办法》的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年12月31日前汇总确认未清偿的债务余额。 省政府财政部门于年1月5日前向财政部报告,经国务院批准后,锁定政府常规债务、专项债务和债务余额。
除正常清偿外,锁定的政府债务和有债务存量的债务余额不增加,但债务数据不可调整。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已锁定的政府债务和有债务的情况并按照新闻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锁定债务余额后,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债务机构应当将政府库存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其中,常规债务纳入常规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术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是改革既定的构想,此前业界对如何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进行了许多探讨,但尚无定论。 “本次《办法》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方法,要求将存量债务分类,分别纳入常规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既有比较新的意义,也是较大的亮点。 ”杨志勇说。
中央财经大学地方财政融资研究所所长温来成表示:“将债务作为当年预算,用预算保证当年的本息还款是最有效的方法。 如果压力进一步增大,也可以通过调节还款周期来缓解压力。 ”
关于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后,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办法》也给出了确定的答案。 新增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力,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扣除可统一安排的结余结转、超额收入、按政策规定各项计算的土地转让收入等,基本上优先安排偿还到期政府债务。 另外,《办法》中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按照政府债务结余的一定比例建立债务准备金。
对此,专家表示,将上述各项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务,可见到期和到期债务是政府的重中之重,中央对偿还到期库存债务的决心和力度也相当大。 温来成认为,2008年前后发行了大量债务,导致近两年债务集中到期,在偿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必须强调财政资金优先偿债的理念。
值得注意的是,在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时,《办法》规定了确定的资金录用顺序。 按照规定,财政部门要加大预算统筹力度,通常公共预算可偿还财力不足以偿还到期常规债务的,可以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进行偿还。 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偿还财力不足以偿还到期专项债务的,可以转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偿还。
温来成表示,目前,我国政府预算主要为4元,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是涉及医疗养老等的,不允许使用。 来自资金管理。 ”。
另一方面,也有人观察到财政部门大刀阔斧地推进改革,确保新旧机制的顺利过渡。 根据《办法》,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后续融资,国债资金不符合的,允许地方政府按原渠道融资,推进项目建设。 年12月31日以后,只能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国债的方法列举政府债务。 专家表示,这意味着从2009年开始,地方国债将成为地方唯一的举债方法。
标题:“地方债存量清理处置框架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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