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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快速发展的通知》,决定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查,改为备案制。 进一步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将配套设施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经过论证严格划定可以占用基本农田的设施农用地范围,实行农田农用大体上是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的执法、监管。
根据《通知》,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生产结束后,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为耕地。 在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但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到其他地区,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可以经过论证占用基本农田。
新规严格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将附属设施生活用地排除在设施农用地范围之外。 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在经营性粮食储存、加工和农机农业资金存放、维修场所、农业休闲旅游度假区、各种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种农业园区中永久性饮食、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
标题:“我国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 配套设施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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