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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引起各界关注。 专家认为,当前经济快速发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与法治缺失有关,推进依法治国,将给转型中的中国经济带来新的红利,中国经济的价格也将大幅下降。 日前,本报记者就中国经济立法存在的问题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赵国鸿。
经济立法急需弥补“遗漏”
问:法治在构建现代化国家经济治理体系中起着重要而不可缺少的作用,但目前在一个重要的经济行业中,立法空白存在,亟需弥补“漏”。 请介绍这方面的情况。
(立法(/)/k0 ) )小白首先出现在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行业,在这些行业中,首要依靠的是党的文件、国务院和各相关部委颁布的法规,缺乏《宏观调控法》、《产业政策法》等较高级别的法律保障。
其次,在可持续快速发展行业,缺乏为可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充分保障的法律。 例如,在《清洁空气体法》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实现从《大气污染防止法》到《清洁空气体法》的过渡。
第三,在全制行业,我国国有公司的作用和影响很大,但至今没有《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公司法》。
第四,在技术进步和新闻化方面,现行法律制度未能充分激励、保护和规范技术进步和新闻化,未能比较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例如,在电子商务、新闻安全等方面,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于实践。
第五,收入分配制度行业亟待健全收入分配管制法律法规。 财税法制度对个人收入调节不足,不利于收入差距缩小的税制不合理,加剧了国民收入向政府部门集中;对地方主体税种和税收管理权限的监管不到位,间接促使了地方政府以不规范的方式获取财政收入。
过时的法规应该清除
问:新法律必须尽快确立,旧法律也需要及时修订或整理。 请问现在存在那些复印件过时的法规吗?
答:《资源税暂行条例》在环境资源方面于1993年制定,并于年修订。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于1994年制定,1997年修订。 尽管部分完整,但这两部法规仍落后于实践,有待于更全面的修订和提升。
在外贸方面,由于渠道依赖、部门优势等原因,出口导向的法律、制度、政策没有尽快调整,必须尽快完善外贸法律法规。 在城镇化与城乡工农协调快速发展中,目前法制建设远远滞后于快速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大量发生的农民工群体事件、拆迁纠纷、土地征用纠纷、小产权住房等都与此有关。
户籍管理法律制度很大程度上不适应现实的快速发展,影响了城市化进程和“三农”问题的处理。 《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颁布,1988年、1998年、2004年相继修订,但尚未处理好土地采用方面的两个主要问题,必须抓紧完善; 《国务院组织法》制定于1982年,距今近30年,文案过于简单,有些条款也滞后于实践,使得中央政府组织机构的设计不能为经济快速发展方法的转变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另一种法律制度的水平和效力太低,需要提高。 例如,通信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但至今只有电信条例,没有通信法。 在资源环境保护方面,2009年国土资源部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但是,该规定水平过低,效力不充分,不足以控制矿山开采对环境的污染、环境和资源的破坏和矿山地质灾害,有必要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
依法工作释放经济新红利
问:今后如何通过法制建设解放经济新红利?
答:在我国,司法独立不是指独立于立法权,而是指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 由于现实中积淀了权力本位的悠久历史,司法权只是行政权推动其意志和政策的工具,至今仍未摆脱行政权从属的现实。 这违背了国家基本权力结构设计的初衷,不利于经济快速发展方式转变的法制环境的形成。
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方法调整的法律制度,只有得到实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目前,法律在实施、监督中,一是从技术上加强立法的精细度和可操作性。 二是处理现行经济法律法规之间的不一致、不联系的现象。 三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人员行为。 四、消除行政垄断,防止行政区分司法和政企,优化资源配置。 五是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官僚主义,处理一些部门执法不公正、行政复议作用不明确的问题。 六是健全监督机制。
标题:““法治GDP”将大幅降低中国经济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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