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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必须继续严格调查问题公司的ipo并追究其责任

最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结公布了今年1-4月中止审查(撤回申请)和审查会不合格)的ipo公司情况,35家中止审查的ipo公司中,有不少公司涉嫌问题。 对这样的问题公司,即使撤回了ipo申请,监管层也应该继续严格调查追究责任。

“监管层应该继续予以严查追责 问题公司IPO不能一撤了之”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布,35家中止审查的ipo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异常,22家公司存在这样的问题,占62.86%; 二是会计核算规范性存疑,5家公司存在这样的问题,占14.28%; 三是业绩下降,4家公司有这样的问题,占11.43%; 第四个是股票或战术的调整,4家公司有这样的问题,占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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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除了小部分ipo公司因股权、战术调整等客观原因申请撤回首发申请外,大部分ipo公司自身存在问题,还有一家公司是被监管层在抽查中发现问题,无奈选择的主动中止。 对于这样的问题公司来说,明知自己在上市突破的过程中有明显的障碍,却依然选择生病突破,试图碰运气。 然后,当意识到形势不对、没有突破的希望时,通过主动撤回申请,想要逃跑。 监管层应该对这类问题公司进行更严格的调查。 由于这些问题公司不仅浪费市场资源,而且涉嫌欺诈上市,如果不严厉处罚,越来越多的问题公司将效仿,不仅会给ipo审查带来很大的监管压力,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环境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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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所以对突破上市感兴趣,归根到底是因为利益驱动。 上市成功后,实质控制人、原始股东、产业资本等将获得巨大的财富附加值空之间。 难怪在巨大优势的推动下,一些问题公司试图通过伪装。 之所以有问题的公司敢于尝试,还是因为与违法违规的价格可能受到的处罚不成比例。 在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下,试图蒙混过关的ipo公司,主动撤回首发申请后,很可能会不受处罚或面临轻微处罚,一些问题公司敢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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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管层来说,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对ipo公司的全过程监管,不仅要对常规待审的ipo公司进行严格监管,还必须对中途退出的伪ipo公司进行严格审查,除此之外,还要对ipo公司进行拉博 对公开招股书后的ipo公司,申请中途撤回的,必须严格审查。 审查要点应当包括财务状况、真实性等,公司发现财务数据异常等严重违法造假行为的,对相关问题公司给予重罚,并引入黑名单,对该类公司应制定禁止上市申请的约束规定,禁止时间根据违规程度具体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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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最初的申请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否决的公司,也同样应该重新检查。 对最终被否决的公司来说,自身很可能有很大的问题。 对这类公司,监管层应核对要点,如发现财务造假等行为,同样拉入黑名单,予以相应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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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想要申请ipo的公司会起到很大的抑制力,任何问题公司都会试着彻底消除,如果不行就会考虑撤退。 因为申报ipo后,无论是继续等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查,还是中途退出,都会面临严厉的审查,如果自己有问题,最终注定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结果,公司在申报ipo之前会仔细研究自身,如果不符合标准,就会主动放弃申请。 这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缩小ipo公司的申报规模,而且会对申报ipo公司的整体质量产生净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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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应当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机构的监督管理,置于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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