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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实行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存在依法问题

本网北京12月21日(记者赵晓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21日表示,现行股票发行为核准制度,由证券法确立,实施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需要依法处理问题。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肖钢就《授权国务院在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实施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作了证明。

肖钢表示,推进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确定要求,也是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实施的重要任务。

他说,为了处理依法登记制的问题,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方面的信息表述,研究起草了《关于启动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法律程序的请示》,并提交国务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国务院批准调整证券法实施的规定和处理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的法律依据问题

“肖钢:注册制改革需处理于法有据问题”

相关授权决定草案于12月9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肖钢表示,与股票发行审批制度相比,注册制是更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其主要副本以新闻披露为主,完善新闻披露规则,证券交易所负责公司股票发行申请的注册审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有效。

股票发行的时机、规模、价格等由市场参与者自行决定,投资者自主评价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承担投资风险。 肖钢表示,监管部门将监督发行人新闻披露的完整性、一致性和理解性,加强事件中的事后监管,严厉惩治欺诈发行、违法违规新闻披露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标题:“肖钢:注册制改革需处理于法有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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