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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起,新股发行开始按照新制度实行。 投资者认购新股时无需预先支付,零用股直接定价发行,在发行审核中更加重视新闻披露的要求,发行公司和保荐机构必须承担越来越多的义务和责任,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之前,为了具体落实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措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股票公开发行与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章草案,《关于初次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淡化的即期回报的指导意见》 目前,这4项征求规则和意见的业务已经结束,经修订后完全从每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强调,此次完整的新股发行制度是在核制度下,为配合此次新股重新发行而出台的改革措施,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精神,但并不是开始实行注册制。 下一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决定和国务院具体实务安排,抓紧制定注册制改革合作规则和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注册制改革。 与事业进展和后勤情况相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立即向社会公开。
这四条规则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非常关注,媒体报道和评论集中,社会各界的建言和建议非常活跃。 据介绍,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00多份书面意见和建议。
从总体上看,各方都比较认同此次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重要措施,相关改革措施注重问题,具有较强的对比性,处理巨额资金新增对二级市场的负面影响,突出考核要点,进一步体现以新闻公开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管 认为有利于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是注册制改革沿理念和方向前进的关键
证券监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少意见有分解、数据、具体建议的副本,反映了广大市场参与主体对比较有效地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责任意识和理性态度。 针对市场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逐条进行分解、研究,提出吸收和解决的意见。 总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采用完整的股份出售解决方案,允许经销商按事先公布的方式向参与认购的其他投资者大体出售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体现经销商应首先向投资者出售股份的证券法大体情况。
二是完全采纳现有报价排除机制的建议,规定只要最高申报价格与最终明确的发行价格一致,排除比例就可以不到10%,不会出现部分投资者被排除在同一报价之外的不公平情况。
三是采用加强独立性和募集资金采用新闻披露的建议,修订了招股书准则,增加了相关情况的披露要求,进行了细化。
四是完全接受即期回报补偿机制新闻披露要求的建议。 在募集股份证书的指导方针中,增加了即期回报拆解的前提、参数的设定、计算过程等披露要求。
为了落实相关改革措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证书的准则,确定了保荐机构事先赔偿承诺、弥补单薄即期回报的承诺要求。
去年11月6日,为适应市场逐渐稳定的良好条件和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积极稳定、修复、建设市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恢复新股发行工作,取消新股认购制度,简化发行审批条件,强调新闻公开要求,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同时提出了建立包括稀释即期回报补偿和先行赔付在内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完善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措施,在市场正面、积极反应的今天,因市场异常波动而暂缓发行的28家企业完成了新股发行。
标题:“新股发行1月1日执行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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