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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委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

4月12日,国家发改委媒体今天公布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行版)的通知。 草案确定禁止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禁止个人和未依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保险业务。 方案首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直辖市试点。 全文如下。

“两部委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关于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印刷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通知(/s2/) )。

改体[]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5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安排,快速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行版)》(以下简称《草案》)

一、《草案》是根据《意见》明确法治大体、安全大体、渐进大体、需要大体、公开大体审查形成的,初步注明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领域、行业、业务等。 《草案》共有328个项目,包括禁止进入类96个项目、限制进入类232个项目。

“两部委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二、《草案》所列若干事项截至去年12月31日。 年1月1日以后,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审批的部分事项,新建或者调整的,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以及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领域、行业、业务等的部分

“两部委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三、《草案》为试行版,快速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服务优化大体上,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改等情况,按照《意见》规定的程序及时调整。

四、《草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先行试点。 请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意见》和《草案》提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方案,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提出完成《草案》的建议。 根据《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国办发) 23号)的要求,必须掌握《草案》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

“两部委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五、在试点过程中,请各部门按照《意见》的要求,在《草案》中进一步整理本部门(本系统)管理实施的市场准入事项,并及时提出整理调整的建议。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政策决定修改的,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若干事项调整的,各部门应当积极沟通信息表达,按照相关手续要求开展工作,以及时协调《草案》所列若干事项。 对《意见》所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作规定,但需要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新设事项,经试行检查后保存的,按照《意见》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修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 对各部门新提出的整理、调整《草案》若干事项的建议,快速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流程,以补充通知等形式由试点地区在试点中提供探索检查

“两部委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六、在试点过程中,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听取各类市场主体和公众的意见,开展必要的政策解读和推广,建立第三方判断机制,及时反馈改进和完整的意见。

七、《草案》自国务院批准试点地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之日起实施。

附件: [/s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年3月2日

标题:“两部委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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