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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机构承诺ipo项目先行赔偿有成效
先行赔偿制度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问题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近日,欣泰电气推荐机构兴业证券决定设立5000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使券商先行赔付再次成为资本市场热点。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新闻披露文案和样式准则第1号招股证明书(年修订)》的规定,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发行股票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今年1月7日提交的辰欣药业是今年首批提交的企业。 《证券日报》记者在招股证上观察到,保荐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因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先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表现。
欣泰电气于去年6月7日进行了事前公开。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了企业当时发表的招股证明书,在发行人声明这一项目中没有类似约定推荐人先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业内人士表示,在未承诺先行赔偿的情况下,兴业证券先行赔偿此次巨额资金保荐的上市公司造假案,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的落实,该例对今后类似案例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从客观情况看,先行赔付机制是基于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特殊情况较为有效的制度安排,鼓励专家向投资者收取赔偿金,处理了投资者维权的惰性问题,也减少了投资者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这有助于净化股票发行市场。
推荐机构先赔偿,我国资本市场有先例。 迄今为止,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诈骗上市和违规中介的情况下,自筹3亿元设立投资者利益补偿特别基金,最终赔偿12756名投资者的1.79亿元损失。
提前支付的金额如何明确也受到许多投资者的关注。 据《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在证券公司的风评制新规中,ipo先行赔偿的约定被计入特定风险资本准备项目。 根据计算表,先行赔偿承诺项目的风险资本计算标准按5%计算,递延基数按发行金额的50%计算先行赔偿承诺的期末金额。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认为,先行赔偿制度的积极意义值得充分肯定,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改进之处。
7月11日,包括宋一欣在内的16位律师建议欣泰电气先行赔偿案实行听证制度,并对兴业证券先行赔偿基金案提出撰改意见。 首先,先行赔偿方案不应该扣除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 其次,先行赔偿案曝光日、更正日的明确应该有足够的广度,不应该在法律底部徘徊; 其三,先行赔偿案应确定兴业证券先行赔偿欣泰电气投资者的性质和结果其四,兴业证券应披露详细的投资者损失计算方法。
标题:“保荐机构承诺IPO项目先行赔付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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